也就是民法司、刑法司、政法司等,随后法务部被升格为法务院,专司各项法律制定事宜。
经过调整后,新生的大保帝国也就形成了法务院立法、督察院负责督查、刑部/税务调查司负责执法、审判院负责审判一整套的司法体系。
上述军务院、政务院、大都察院、大审判院、法务院,再加上一个地位非常特殊,纯粹作为罗志学私人秘书机构的参务部改革而来的翰林院,一起构成了新生的大保帝国的高层政治构架。
涵盖了军事、行政、司法、立法等方方面面。
除了这些机构外,还有一些独立的十几个机构,比如负责罗志学个人生活事务的内务处和负责罗志学个人安保的侍卫室暂时不做改变,依旧各司其职。
罗志学趁着立国的机会,施行了全套的新官制,然而这一套新官制里有一个很明显的问题:罗志学直接管理的机构太多了!
但是罗志学时间和精力都有限,他是不可能一个人全面管理这么多机构的,那么是一天工作二十四个小时,天天不休息都做不到。
而这也就涉及到了罗志学谋划已久的另外一套制度了:参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