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过的问题解决方法。几乎对私盐的发展进行了最严厉的遏制。
清代的食盐制度沿袭明朝,同样采用食盐专营专卖的政策,也就是说食盐从生产到销售,其中的流程都是由官方进行控制。
在这种制度下,依法依规由官方经手流通到市场的便称之为“官盐”,反之,通过各种非法途径流通到市场的就被称之为“私盐”。
私盐问题自从我国开始实行食盐专营专卖制度以来,就一直是亟待解决重要社会问题之一,而这个问题到了清朝,不仅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改善,反而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
在四川地区,官盐和私盐的博弈从没有停止过,就拿保证官方食盐正常运行的核心点运销制度来说,一开始是民运民销,商贩通过领取官方发布的盐票,然后通过盐票在附近的盐场购盐,最后由商贩运输销售。
这种运销制度的产生,和当时的时代环境有着莫大的关系,因为四川地区是经历了战乱的,同时四川地区相较于其他地区的盐场零星分布且规模略显不足,便不能由官方统一进行管理,这样通过盐票来吸引商贩自发销售是最为经济与灵活的政策。
但这种政策并不是完美的,由于商人以盈利为目的,这就导致偏远险阻地区商人根本不愿意去,处于那里的人们便只能淡食,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之下,不处于繁华地段的人民对食盐的渴求是巨大的,官盐无法满足,私盐自然便登场。
紧接着,面对民运民销所带来的弊端,官督商销的运销制度产生,旨在借用商人资本的同时,通过官方督促来达到对盐业的全面掌控,这样便可以避免民运民销中产生的弊端。
但是因为战乱的关系,在川黔两地食盐大量缺口面前,官方便默认私盐在当时的合法性。
发展到这个时候,四川地区私盐充斥问题已经得不到很有效的控制了,鉴于此,清政府决定采用官运商销的运销政策,将运输过由官方对商人监管直接转变为国家管制,实现绝对控制,彻底杜绝商人为谋求利益借运输官盐之名暗运私盐的现象。
但是这样一来,运输成本上升,最终销售到普通百姓手中的官盐价格也迎来增长,结果可想而知,百姓必定渴求价廉的私盐,所以此次运销制度的变革最终也没有办法杜绝四川地区私盐泛滥。
当然,除了在运销制度上的不断优化变革来阻止四川私盐泛滥之外,对于产盐的源头,清廷也制订了相应制度来监管,其主要便是四川盐业保甲制度。
盐业保甲制度是基于我国传统的保甲制度,其目的是将户口统一编排,十户为一甲,十家为一保,设立甲长和保长,随后通过连坐来督促甲长和保长进行自我监督。
雍正七年,四川私盐泛滥成灾,为了有效监管私盐的源头,盐业甲保制度被提出,一开始,采用按户籍编排的方式,即十户为一甲,设立甲长,由甲长核实底下每户所拥有的盐井数量,统计每家的具体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