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三章 告徐州百姓书

作者:郑十文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 陈氏已诛,潘凤之威已立,接下来将是重头戏,全州开始驱豪族,分田地。

潘凤先写了一封告徐州百姓书。

书中说了每个人都应该有田可耕,世家豪族通过各种霸凌手段强占兼并田地,将百姓沦为奴役,种其田却须交出一半粮食,使百姓日日不得饱食,甚至无数之人因饿而死。

潘凤出身贫寒农家,两个哥哥都因无粮可食而亡,父母最终也都饿死,深知百姓求生之艰难。

为使徐州百姓不再饿死一人,人人皆有田可耕,人人皆可两餐饱食,决定收回所有田地,分给种田农人耕种,每亩税收什比一,以后还会再降。

每个编户人口最高可分得二十亩田,所有田地属官府所有,一律禁止买卖,违令者,买卖双方皆斩。但若自身无力耕种,可将名下之田租给别人耕种,田租最高只能按五比一收取。

免除徐州所有人口赋和更赋,算赋由一百二十钱降为一百钱。

潘凤之所以要免除百姓口赋和更赋,是为了让所有百姓都能感受到实惠。

这个时候,虽然租种世家豪族田地的百姓很多,但也有不少百姓是自耕农,有自己家的田地。

只是分田,并没有让这些人感受到好处,所以免除口赋和更赋,又减少算赋,让他们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这样才能和其他百姓团结到一起,

虽然免除这些赋钱会少收许多钱,但潘凤现在并不需要向朝廷贡钱纳粮,这些田税和算赋完全可以养得起一个徐州。

尤其是分田之后,会有许多原来依附世家豪族避赋之民进行编户,编户则必须交纳算赋。

口赋,也就是口钱,西汉武帝时,从三岁起征,即三岁到十四岁之人,每年须交二十三钱。

这二十三钱,其中二十钱以食天子,另外三钱以补车马骑,其实就是给天子的私房钱。

因为口钱起征太低,导致许多百姓生子即杀,就是因为交不起口钱。

到元帝时才改成七岁到十四岁征收口赋,仍然是二十三钱。

不过在汉末这个时代,口赋甚至从一岁开始征收。

《零陵先贤传》曾有记载:郑产,字景载,泉陵人也,为白土啬夫。汉末多事,国用不足,产子一岁,辄出口钱,民多不举子。产乃敕民勿得杀子,口钱当自代出。产言其郡、县,为表上言,钱得除,更名白土为更生乡也。

从一岁就开始征收口钱,许多百姓交不起口钱,只能杀子以避。幸好这个郑产自愿为百姓出这个钱,但他只是一个乡啬夫,所能救者不多。

虽然后来让郡县上表免除了一岁口钱,但仍然是从七岁开始征收。

算赋是从十五岁到五十六岁征收,每算一百二十钱,商贾和奴婢则须交倍算,就是两百四十钱。

因为商贾有钱,而能养奴婢者也是富有之家,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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