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这就是宗族法庭。
当然,这不是说大清对地方的控制力弱,古往今来,历朝历代都是这么过来的,法不下乡属于传统。
谁叫这个时代的科技生产力太落后,下乡建立统治根基的成本过高呢?
更何况,法虽然不下乡,但州县一级的地方衙门主政官员,跟那些乡下宗族士绅之间都有联系。
别看那些乡下宗族士绅能掌控普通村民的生死大权,但他们在朝廷任命的县太爷面前,还是要夹起尾巴做人。
所谓的破家县令灭门知府,指的就是地方官们的权力。
破灭的不是寻常老百姓,而是这些有一定势力的宗族士绅之家。
朝廷就是依靠这种方式,管控全国的,乡下虽然没有被纳入掌控中,但只要能管好那帮乡下的宗族士绅,就足以将税赋收取上来。
然而,此时的大清刚平定天下不久,所以地方宗族士绅明显分为两类。
一类为宗族,一类为士绅。
士绅其实就是依靠读书科举当官崛起的地方土财主,这个群体虽然在乡下拥有莫大权威,但都是一家一姓的大户人家,奴役百姓依靠的不是武力,而是‘朝中有人’的背景身份。
也就是俗称的以权压人。
而宗族则完全不同,比起士绅阶级,宗族是有自己武装力量的地方豪族!
是一个族群,而不是一家一姓的大户!
宗族往往不是依靠家中有人当官来获得权力,而是依靠传统礼法和宗族武力来管理生民。
比起要依赖于朝廷才能作威作福的士绅阶级,宗族无疑是一个‘小朝廷’。
那些如同坞堡一般的乡都,就是一个个宗族的‘首都’。
是宗族中的大户长老们居住和裁判的政治中心。
可别小看这些宗族小朝廷,在和平年代,一个宗族动辄能拥有几千上万人口基数,堪比一座县城的常住居民人口数量。
哪怕是在战乱时期,拉出来几百名武装壮丁也不是难事(毕竟战乱时期人口少)。
像是邱家这种顶级宗族豪门,更是能直接和间接控制数万人口的生计!
毫不夸张的说,在地方上,宗族的权力仅次于朝廷。
哪怕是那些江湖门派,都不敢轻易得罪拥有武装力量的宗族势力。
理所当然的,朝廷自然更喜欢士绅这种控制乡下的势力,而不是宗族!
所以,在开发程度较高的省份,士绅阶级才是主体,这都是历朝历代努力过的结果。
而在那些开发年限不太长久,民风彪悍的省份,宗族才是控制乡下的群体。
比如说天南之地的两广、福建、云贵等省份。
那些土司其实就是还没有被同化的宗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