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灾害发生后,最需要的物资就是粮食,明代通过“预备仓”制度来储备粮食,实施备灾。
预备仓由户部主管。预备仓的具体设置由地方州县官员负责,每个州县设置东南西北四个预备仓,选拔当地年长可靠的民众管理。
预备仓中的粮食有多种来源,一是鼓励富足的民众捐献粮食,并给予“义民”称号、官位等奖励;二是直接贮存官粮,或以官田地租、税契、官银等为代价收购粮食;三是没收赃款,将罪犯的家产充公。
如果有人敢贪污预备仓中的米粮,朱榔的要求是诛九族,这个诛九族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满,认为有些太严厉了,不过,朱榔却力排众议,就是要诛杀九族,一族都不能少,谁敢动就杀谁。
跟着朱榔要提出外仓,所谓的外仓就是吕宋,安南,占城...等海外国家,朱榔要求在洪武二十年之前,要将这些在明朝周围的小国家全部收服,让他们成为大明的外仓,如果大明的灾害过于严重,预备仓失效,那么就直接启动外仓。
第三是驿传...在洪武年间,灾情上报并没有时限,一方面是由于明初各地都有驻军且备灾充分,往往不需要中央特地集中力量赈灾。另一方面则是地方官不敢不报,一旦瞒报灾情,地方的耆宿有权直接向朱元章连名上诉,瞒报的官员直接处死。
到了弘治年间,政令没有洪武时期通达,为了不延误救灾,要求夏灾不得迟于五月、秋灾不得迟于九月上报。如果灾情存在上报不及时或有隐瞒、夸大、徇情等行为,由户部追究其责任。
那么如何判断地方上报的灾情是否准确呢,明朝还有专门的“勘灾”制度。
实际上灾情的上报,主要有两个目的,一则是向中央申请支援救灾,另外一个目的在于减税、赈贷等灾后重建工作。中央需要根据实际灾情来奏请皇帝,是否减轻赋税、减轻多少赋税、提供多少资金,这些都是关系国家财政的大事。
所以必须通过勘灾,实地考察灾情影响的范围,造册记录受灾家庭的姓名、田地、顷亩、税粮数目,并说明实际灾害损失。
这项工作起初是由地方州府官员负责,材料上报后再由户部派人复查。到了明朝中晚期,巡抚、巡按御史、地方按察司等逐渐参与其中。从这种多方协同监管的方式可以看出,明朝中晚期的行政机构叠加冗余、效率低下,而且贪腐已经到了很严重的地步,中央无法信任单独一方的监察。
所以朱榔建议,由锦衣卫直接勘灾...必须要快,狠,准...将灾情情况记录在桉,跟着发回朝堂,可以让朝堂有迅速的反应时间,不至于让百姓流离失所。
并且朱榔提出古老的官方“贷款”“赈贷”。
如同当今的助学贷款、农业贷款一样,由官方出面提供救济性的“贷款”。
老百姓虽然脱离了险情,也免除了赋税,但却失去了生产资料。农民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