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九、身世

作者:青滢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军都督府左都督许显纯。按明官制,“太子太傅”,为许显纯之加官,为人臣中之极品;其后之“锦衣卫堂上佥事、掌司事、管司事”,为许显纯正职,虽然只是正五品的“北镇抚司”管事和正四品的锦衣卫佥事,但却执掌诏狱对朝廷重臣的生杀大权,可谓是权倾朝野;而“右军都督府左都督”,则为许显纯兼职,为正一品最高武职。

在明代,只要一提“诏狱”这两个字,人们无不为之股栗,汗涔涔下。诏狱,顾名思义,就是专门羁押钦犯的地方,一般设在锦衣卫管辖的南镇抚司与北镇抚司。南与北的关系,类似于拘留所与监狱的关系。诏狱之所以令人害怕,一则是人容易进来不容易出去;二则是这里审讯所用的刑具可谓灭绝人性,而负责审讯用刑的就是北镇抚司堂官、锦衣卫都指挥佥事许显纯。

明末著名谏臣,全国第一廉吏杨涟,天启五年(1625年)因弹劾魏忠贤二十四大罪状,与其他五君子一起被关进北镇抚司大牢,在进牢后的第二天(天启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许显纯便开始对六君子施用酷刑。

镇抚司的刑具分五种:第一种叫械,用栗木或檀木做成,长一尺五寸,宽四寸许,中间凿两孔放手。犯人出囚室前,即械枷,使之不得逃脱。如果狱卒想杀人,会先将人犯械起,然后敲其头颅,人犯双手械住无法反抗。

第二种叫镣,用铁铸成。所谓锒铛入狱,这锒铛就是铁镣。这铁镣长五六尺,盘在左足上,以右足受刑,人犯无法伸缩。

第三种叫棍,削杨榆条为之,长约五尺。每用棍刑时,狱卒用麻绳束起人犯腰腋,绳的两头栓在石墩上,用刑开始,便有两个棍手踩住绳子两端,受刑人的腰立刻被箍死,完全无法转侧,再用一根绳捆住人犯双脚,一名壮汉拉住绳头狠命朝外拽,人犯手被械,腰被箍,脚被拴,无法动弹了,棍手便开始使棍,棍头弯曲处像小手指般长短,一棍下去,“小手指”尽入人肉,深约**分。

第四种刑具叫拶,用杨木做成。长尺余,直径约四五分,每用拶,两人扶受拶者跪起,用拶夹住受刑人十根指头,两头用麻绳揪紧,只要稍稍用劲,受刑人的手指立刻就血肉模糊。

第五种叫夹棍,也是用杨木做成,二根为一套,长三尺多,离地五寸左右安置,中间贯以铁条,每根中间还安了三副拶。凡夹人,就把夹棍竖起来,让受刑人贴近捆住双脚,用绳套绑住受刑人各个活动关节,然后放平,再用硬木棍一根撑住受刑人脚的左面,使之无法挪动。又用大杠一根,长六尺,围四寸。刑手用它猛敲受刑人的足胫,只须一下,受刑人就会骨折。

诏狱中还有一些专用词汇,如用刑叫比较,索命叫壁挺。夹、拶、棍、杠、敲五种刑具都用叫全刑。六君子进了诏狱后,几乎是隔天一比较,五天一全刑。

除了以上这些刑具之外,许显纯还丧心病狂地发明了一种“极刑”。在他残害杨涟时,便用上了这种“极刑”。行刑时,许显纯先将杨涟周身打四十大棍,又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