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用一个斯巴达战士的口吻写的。”阿巴斯说:“流浪的巫师路过温泉关,在那里遇到了已经风化的骷髅,巫师把他从尸骨堆里召唤起来,他对巫师唱了这首歌。”
凯撒摇头,“你这种人居然会听歌。”
阿巴斯笑了笑,“小时候孤儿院里有个小乐队,我在里面是鼓手,那时候我的偶像是林戈·斯塔尔。”
“披头士乐队的鼓手?一般人都会喜欢约翰·列农。”
“我其实不会唱歌,乐器玩得也不好,想加入乐队就只能打鼓。”
“我以前也组过一个乐队,后来解散了。”
“听说过,除了你都是女孩子,后来还因为你闹掰了。”
“这你都知道?”凯撒有些尴尬,那个电音乐队就是学生会舞蹈团的前身。
他让她们都穿上复古的白裙,营造出弥撒音乐的宗教感,可到了高潮段落,女孩们会从长裙里翻出藏好的电音乐器,狂歌劲舞起来,俨然就是一群混世的小魔头。
凯撒带着她们去维也纳国家歌剧院演出,也曾在巴黎街头演出,读着乐评家骂他们亵渎音乐殿堂的评论笑得满地打滚。
后来闹掰的原因也如阿巴斯所说,后宫分赃不均,搞不定陛下的归属,跳舞最棒的女孩、唱歌最棒的女孩、长得最漂亮的女孩都觉得自己理所当然地应该是凯撒的女朋友。
吹长笛的那个后来去了朱莉亚音乐学院深造,如今已经是经常登上杂志封面的年轻艺术家了,上个月还给凯撒寄来她个人演奏会的门票。
但加图索少爷只是回寄了一张贺卡,贺卡里夹了他跟诺诺的合影。
他已经不是当初那个叛逆的男孩了,即使去听那个女孩的演奏,也会选择在无人注意的角落里默默地听完,不会上台送花,甚至不会打招呼。
“其实我想加入那个乐队,只是想跟大家在一起玩点什么。”阿巴斯说:“不然我就只有一个人待着,有点孤单。”
“你会是那种害怕孤单的人吗?”凯撒揶揄。
阿巴斯怎么会害怕孤单呢?他是武士,是丛林中的勐虎,对于这种人来说,孤单是他们引以为傲的气息。
“习惯了而已。”阿巴斯笑笑。
凯撒愣了一下,点了点头。
习惯于孤单的人未必喜欢孤单,就像总是喧闹的人也未必那么喜欢喧闹。
凯撒是喧闹的人,而阿巴斯是孤单的人,但这也许都不是他们的本意。
“莫非你加入卡塞尔学院的理由,也是想找找同类?”凯撒问。
“不,主要是他们给了我校长奖学金。”阿巴斯说道:“我用第一个月的奖学金买了一套架子鼓。”
“噢对了,是施耐德教授让我来找你,可能是有些事要商量。”凯撒忽然想起自己还未解释出现在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