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进话音刚落,刑部尚书闵珪就抢过话头。
“禁止缠足,归根结底还要靠律法,可以制定禁缠足律令。凡是给女子缠足者,追究其父母。妻妾缠足者,追究其夫。奴婢缠足者,追究其主。童养媳着,比照父母,追究公婆。”
“不仅要追究家人、主人之责,还要给予钱财处罚。或者罚银,或者罚布、绢、丝、绸、缎、棉,或者徭役。总之,就是要让缠足在钱财上不合算。小民重利,不能获利,则自然不愿意缠足。”
“还有,禁止缠足女子嫁娶,凡娶缠足女子者,或徒刑,或流刑,或充军,或者徭役三年五年。”
刑部尚书,自然想从法律上规范。
工部尚书曾鉴的办法,是从制造业和市场角度来禁止。
“律令中应该包含禁止制作小脚鞋和裹脚布,集市上也不准贩卖。”
礼部尚书张昇,也有自己的看法,
“缠足乃是陋习,制定律法固然重要,但是不教而诛,并非王道。各地官府、学政、官学等,应极力鼓吹缠足之害和禁止缠足的益处。”
大伙儿发言踊跃,各抒己见,观点出奇一致,都是禁止缠足。
接下来,就涉及到了例外情况。
“禁止缠足理所应当,但是此前已经缠足的,如何处置?”
“这个嘛,此前不禁,自然应当豁免。既不鼓励,也不追究,承认既成事实。”
“正在缠足的呢?”
“立刻放足,不予追究。颁布禁令之后,仍不放足者,予以追究。”
“如果暗中缠足,如何处置?”
“也有办法。其一,将已经缠足者,登记造册,凡是名册上没有的,便是暗中新增者,按律追究。”
“如此虽好,但是偏远乡下,官府管不到,也没有精力查实。”
“这也不难,悬赏举报,只要举报查实,就予以奖励。”
“钱从何来?”
“此事易耳,从缠足者父母、夫家、主家的罚银中来。小民逐利,只要给钱,便是宗族之内,也照样举报。”
“乡下宗族势大,恐互相包庇,亲亲相隐啊。”
“敢包庇者同罪,知而不举者,罚银或者一年徭役。”
众人献计献策,如果记录下来,就差不能够凑成一部禁止缠足条例。
这些人,其实个个都是人精,也都很有才干。如果是草包人物,也不可能身居高位。如果把精力都用在干正事儿上,还是能干成不少事情的。
兵部尚书阎仲宇,因为参加劝谏,在家闭门思过,没来参会。兵部左侍郎吴登科,暂时署理兵部事务。
缠足的事情跟兵部无关,他也知趣,不说话。
这事儿跟户部没多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