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拿着潘筱婷帮他草拟、他点头批示的判决书,宣布结果。
判决书读了整整二十分钟,最后的结果自然是判定莱曼眼镜“反向假冒”天元光学商标品牌权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按照订单金额的20%,赔偿给天元光学。
莱曼眼镜一共进货了6000副眼镜,每副要额外赔款5块钱(网上标的原价30,满减后实际进货价25元,裁定商标品牌权益占货值的20%,相当于把满减券赔还给顾辙了),所以判莱曼眼镜赔偿天元光学三万元。
被告代理人当庭表示不上诉,可以随时支付这三万块。
但明眼人都知道,这三万块算个屁啊,真正的风暴,正在随着这三万块的判决而聚集。
旁听席上,最急的显然是淘宝马老板,随着案子判决,他忽然想到一个麻烦:
“不好!顾辙把这家进货的人告了之后,他倒是立威了,可他那些客户不敢再来淘宝进货怎么办?他可以不在乎天元旗舰店的销量,咱还需要这个标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