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敛住心思,林意翻开了眼前这份经纪合同。
制式的部分眼下可以匆匆跳跃。
林意的眼神,主要是放在了三个核心要义上:经纪周期、双方义务、收益分成。
在经纪周期上。
蔡老板给出的这份合同上,时间为七年,以二零一零年结束为一个截止周期。
这样的周期,并不短,对于明显处于上升势头的内地影视而言,七年时间,谁也说不准会发展成怎么样。
但还算厚道。
不仅没有搞出“一签三十年、违约金天价”的明显搞人套路,比起十年之约也缩减了三年。在后来网络高度发达的时代,甭说三年,三个月就可以造出一个全新网红。
看到这时间周期,林意心里暗暗点头。
既然做好签约一个影视公司的打算,而心中又有些“重生者永不为奴”的心思,相较之下,这样的一个时间跨度周期,合情也合理。
在双方义务上。
同当下主流合同一样,自身所有的演出事务和商务权益,全部归属唐人代理。
林意知道这没有商量的余地,整个经纪生态体系的基石便是此,眼下并非是后来独立工作室叠出的年代。
这方面,他并不准备去挑战既定规则。
只是,有一点,林意决定要与蔡老板说清楚。
他要把“影视”同“文学作品”、“音乐”这两块给剥离开来,可以肯定的是,未来自己的进击方向肯定不止是影视这一途。
这样一来,林意可不想将影视、音乐、文学作品等领域被一纸条文的全部打包给唐人经济,不然的话,自己就亏大发了。单就音乐板块而言,补上双周的缺,版权收益就会盆满钵满。若蔡老板想合作共赢,那没问题,有专业公司助力,还可以省掉宣发精力;但若只是基于影视经纪合同就想扩展连带到其他方面,那就得商量商量了。
心里在权益这一块圈出重点后,林意又看到七年周期内的收益分成部分。
收益分成是分作了两大部分。
从时间上看,前三年双方四六,自己拿小头,这算是公司培养期的回本;后四年双方颠倒过来。
从主体上看,接拍唐人自制剧和商务活动,片酬本身就容纳在公司供给的影视资源上面,所以嘛高片酬肯定是不可能的了;若是接拍唐人以外的影视剧,按照商谈下来的片酬,按照六四开,自己拿大头,小头包括了公司和经纪人部分。
对于这一部分,林意同样没有异议。
但还是上一个问题,这些条款放到影视板块,林意没有任何问题,但若囊括接下来自己的音乐及其他事业,却是不行!
在林意翻看着合同的同时。
座位对面的蔡老板,就一声不响的静静等待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