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驻外领事的方案,以解决一时乏人“堪膺此选”的矛盾。后来陈善谦(小吕宋首任代摄领事),张振勋(槟城副领事、新加坡总领事),张煜南(槟城副领事)等当地华侨社会的侨领均成为一方领事。
丁日昌非常关注华侨在国外的命运。晚清时期,海外华侨达数百万之多,分布区域从南洋到南北美洲、非洲、澳洲,遍及全世界。当时的中国“华民之寓居外洋:往往以势孤气馁,为他国之人所轻侮”,急切地盼望清朝能够派员加以保护。清政府对侨民不仅不关心,且加意防范。丁日昌破除陈规,直抒护侨的思想。他在1867年答复总理衙门关于遣使问题时就建议清政府“设立市舶司赴各国有华人处管理华人”,对海外华侨加以保护和联络。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在海外设立类似西方领事馆的机构来管理华人。丁日昌由遣使引出的设立领事馆的建议并没有马上为朝廷所采纳。直到1877年,丁日昌与在伦敦公使任上的郭嵩焘遥相呼应,才终于力促清廷在新加坡设立了中国第一个驻外领事馆,使中国政府按照十九世纪的国际惯例行事,在本国侨民众多的地方设立领事馆保护侨民利益。至清亡,清廷先后在20多个国家设立了45个领事馆。
光绪元年(1875年),丁日昌任福州船政大臣。提议派遣铁甲舰远巡外洋宣慰侨胞,保护华侨,“中国洋面延袤最宽,目前大小铁甲船极少须十号,将来自能创造极少须三十号,方敷防守海口以及游历五大洲保护中国人。”第一次到南洋巡历的中国海军军舰是福建船政厂的“扬威号”战舰。1876年底到达新加坡,激起华人社会的热烈反应。1876年以来,清朝北洋舰队先后5次访问南洋华埠,祖国军舰所到之处引起华侨社会的轰动,“海隅百姓,得瞻宗国旌旗,无不欣欣然。额首欢呼,欢声雷动。”
清朝第一次认真从事对华侨的外交保护始于对古巴、秘鲁华工事件的交涉。古巴、秘鲁华侨不断禀告清朝,陈述受虐惨状。1874年,清朝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派出陈兰彬、容闳等人往古巴、秘鲁调查华工受虐情事,搜集各种证词、禀诉,再与秘鲁、西班牙政府交涉。在选派交涉代表人选的问题上,李鸿章上奏“丁日昌……熟悉洋务,操纵悉合机宜”且“素为洋人敬服”。极力推荐丁日昌为换约代表。丁日昌于光绪元年七月初七(1875年8月7日)与秘国代表爱勒莫尔进行交涉,丁日昌照会秘鲁政府,“妥将以前苛待华工弊端,尽行革除,遵照专条及和约办理。严令将华工身家资产,皆得保护,以昭信守。”秘鲁复照说:“查华民在于本国佣工者。本国志在实力保护,不容稍受委曲情事……以期为华工尽除一切弊端,使其皆得安居。”其后,清政府与古巴签订了《古巴华工条款》。与秘鲁政府签订《中秘会议专条》,《中秘通商条约》,在这些条约中,都有专门保护华工的条款,此后古巴、秘鲁的华侨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
在处理古巴事件的过程中,丁日昌对海外侨民的艰苦处境有了更深的了解,他在任福建巡抚期间,上奏“闽、粤两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