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使用。军临城下、接受投降总比尸横遍野、满城屠光收益要大。在这个意义上,战争和讲道理、诉讼、谈判一样,核心还是为了生存资源。所以,如果可以通过非战甚至非直接战争的方法达成一致,比如威慑、小规模军事冲突,那理性人会选择避免战争。
这样看,杀降或者杀来使的后果是什么?
杀降会提高下次军事失败方的预期损失,而预期收益并没有因此增大。直接反应就是厮杀会更加惨烈,这和把小偷同强盗一并处死是一样的效果:「为国死,可乎?」既然被俘也是死,那不如战死。而战争是为了资源,不是为了杀人。
不杀降人有三个条件:
1.还有其他人需要安抚;为了避免更多的树敌,争取最大的统一战线,只要解除武装,惩治首犯即可。
2.确认这些人不再具有威胁;如果白起放走了四十万投降的赵军,那么赵国不会元气大伤,不出几年又要来跟秦国争霸。过去我们跟少数民族作战,俘虏了总要杀掉一批,也是这个意思。
3.这些人还有用途,比如可以做奴隶啊等
比如说,蒙古人前期征服时,每次围城后就会说若是抵抗必然屠城,不抵抗就放生,就是以非军事方式提高对方的预期损失,制造一个虚假选择。当然,这些人信誉比较低,每次不抵抗也屠城了,所以这个政策终究被改变。
就杀降这个事情,春秋礼制和儒家都是反对的,过去俘虏一个人比杀一个人头受到的赏赐更多,但是到先秦法家就没这么多讲究了。
远的白起、项羽的典型案例就不说了。到了汉朝,是不是这个事情依旧不讲究呢?
事实说明,至少汉朝的不少名将根本就没在乎这个问题。
追溯起来自然就是大汉朝的太祖高皇帝刘邦,此人的杀降甚至屠城的事情做的还真不少,只是相对没白起、项羽一次数十万那么震撼罢了。
第一一是屠咸阳,见《汉书·陈胜项籍传》,第二屠武关见《史记·秦始皇本纪》,第三则是屠鲁。《汉书·高纪第一》记载:刘邦派人拉拢楚王的大司马周殷,周殷架不住刘邦的利诱,背叛楚王,率军屠杀了六个地方的百姓,又带领九江地区的部队去投刘邦的大将黥布,和他一起对城父进行屠杀,最后只剩下鲁地未被攻下,刘邦大怒,要调集各路部队,对该地进行血洗。
除了刘邦本人之外,还有刘邦的手下周勃,《史记·绛侯周勃世家》记载:陈豨起兵叛乱,刘邦命周勃率军讨伐陈豨,周勃纵兵屠了陈豨据守的马邑城;《汉书·张陈王周勃传》记载:燕王卢绾叛乱,周勃以相国的身份代替樊哙率军平叛,又屠了卢绾据守的浑都。
刘邦的手下樊哙,屠煮枣,见《史记·樊郦滕灌列传》,屠胡陵,见《汉书·樊郦滕灌傅靳周传》
《史记.樊郦滕灌列传》中,对屠狗将军樊哙就有这样一条记载:“沛公击章邯军濮阳,攻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