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4章女侠

作者:亘一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说了,哪有电影用不到音乐的?基本上每个影视公司都会成立音乐相关的部门。

其次就是他觉得市面上有价值的好歌不多,耳朵听腻了,想做些微不足道的改变,让娱乐化音乐的同时,有价值有思想的好歌再多些。

所以这个音乐公司能盈利最好,赚不到钱也可以间接洗白自己的资金来源,并辅助其他事业的发展,还满足了自己的小想法。

而说是微不足道的改变,也实在是微不足道。

因为经典歌曲越来越少,通俗简单却不禁听的小歌儿越来越多,这个结果是大环境所导致的,不会被某个人某个公司所扭转。

在这个年代也再也不会出现罗大佑、李宗盛那样的音乐巨星了。唱片时代大家买一盘磁带会反复研究,市场反馈极其严谨。但如今,音乐制作水准虽然大幅度提升,可传播渠道和当代人听歌的时间都是碎片化且流量化的,对着一首歌反反复复品味的时代早过去了。

每个人留给一首歌的时间,很可能只有几分钟甚至十几秒的时间。追求作品火的音乐人要做的,就是在这么有限的时间内,让他们记住这首歌。于是,音乐人要么做出旋律极其牛逼,真的可以让人过耳不忘的金曲;要么就不停重复套路,把作品的属性彻底压向娱乐价值和商业利益,如现在市面上的大部分网红歌曲。而后者所要投入的成本和精力,跟前者根本就不在一个层面上,所以,劣币驱良币也就顺理成章了。

但是辩证的来看,也是个好事,互联网音乐时代导致的大众创作,也就是所谓‘众创’,让唱作人门槛降低,使得更多热爱音乐的人投身到这个行业中来,成为独立音乐人的一员。其中不乏真正有才华有天赋,但被这个市场所埋没的‘金子’,高云想做的就是把金子找出来。

王晓乐和阿华两人从事音乐行业多年,都做过北漂,当过流浪歌手,也进过唱片公司或厂牌签过约,做过幕后台前,发过曲子……尽管忙活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都没什么成就,黯然地回了老家,但对这行业弯弯绕绕门清,也有一定的人脉积累。

最重要的是,他们和高云是朋友,三个人对音乐的理念和态度是一致的,可以说是志同道合,否则当初也不会一起组乐队娱乐。那么想成立音乐相关的公司办这件事,自然也要找他们俩个。

王晓乐和阿华对此也是十分愿意的,甚至非常重视,在来之前就对公司的发展有了的规划并形成了材料,无论是公司从零开始单打独斗,怎么成立怎么挖人,签哪些有才华且未能被广为人知的独立音乐人,组建什么属性的音乐节,如何盈利如何推广……还是直接砸钱控股收购哪个唱片公司或厂牌进行合作,都提出了详尽的方案。

至于公司的名字嘛,他们俩也想好了,就延续三人之前乐队的名字;不着调!

公司名很顽皮,很戏谑,但两人的态度和计划很严谨,这让高云深感放心,便初投了五千万让他们去实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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