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回国

作者:凤归梧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一向强势。

胖达影视的条件为什么这么优异?不是他们不愿强势,而是因为他们是新公司。”

所以说,能够在好莱坞混出名堂的,就没有傻子,大家都很聪明。

很多事都是摆在明面上的,而做出不同的选择,纯粹是因为利益不同。

温子仁自然明白好朋友的想法,胖达影视公司刚刚成立,实力不足,他们才有更多的权力。

“不过我们还是应该确定,胖达影视公司如何发行影片。”

对于这个问题,林荀自然不会隐瞒,他很干脆的说道。

“胖达影视公司没有发行渠道,不过呢,我们和新线电影公司是合作伙伴。

新线电影公司会参与投资,发行的事也会由他们安排,甚至我们可以寻求华纳的帮助。”

好吧,这就有些吹牛了。

华纳虽然早在几年前受够了新线电影,不过收购过程中,华纳承诺了新线电影的自主经营。

也就是说,华纳和新线电影虽然密切合作,不过双方的关系还是很分明的。

当然,这并不妨碍林荀这么说,毕竟吹牛又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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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林荀的胖达影视公司还是拿下了《电锯惊魂》的版权。

付出的代价也不小,温子仁作为导演,将会全部掌握电影的拍摄权。

至于最终的电影剪辑,胖达影视公司自然要把关,然后就是续集。

对于续集,温子仁享有优先合作的权力,除非他自动放弃,否则胖达影视公司不能另换导演。

至于说片酬等等一系列问题,倒是不需要特别说明,毕竟是应有之义。

史蒂夫卡特看到《电锯惊魂》的时候,也被惊艳到了,的确是一部很不错的电影。

投资小不说,还很有可能高回报,这正是胖达影视最需要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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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距离林荀来到米国,已经过去半年多的时间。

而且,眼看着就要过年,林荀没有继续再等待,而是决定回国。

至于说胖达影视公司的事务,自然是交到史蒂夫卡特手上。

虽然说远隔重洋,只要掌管好财政大权,他也不担心史蒂夫搞鬼。

“老板放心,等你再回米国,一定会见到一个完整的影视公司。”

看着林荀离开,史蒂夫其实是有些痛苦和不舍的,别误会,他不舍的是票子。

临走之际,林荀直接拿走了3000万米金,只给胖达影视公司留下了2000万。

虽然说还有《招魂》的电视版权,还有dvd版权,不过谁会嫌钱多?

林荀带走这么多钱,自然是为了发展国内,荀远影视公司也还是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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