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九章:意外还是人为

作者:步惊俗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对于这些死囚所犯之罪,刑部可审查清楚?”

朱高煦仔细看着名单,低头问道。

“人命关天,臣等万不敢冤枉一个好人,但也绝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墨麟郑重道。

华夏自古就有慎杀的传统思想,即录囚之制,由皇帝或有关官吏讯察囚犯并决定可否原宥的制度。

此制始于汉代,后汉明帝“车驾自章洛阳狱录囚徒,理出千余人。”

魏、晋、隋、唐、宋等各有录囚之制。

《新唐书·刑法志》载:太宗于贞观六年,“亲录囚徒,阂死罪者三百九十人,纵之还家”。《宋史·刑法志》:“天子岁自录京师系囚,畿内则遣使”。

录囚之制,彰显了法律的严肃,对判处死刑一事非常谨慎,对能减免的减免,不能减免的马上处刑,增加了刑法的威慑力。

洪武三十年,朱元璋创立了会官审录之制,即由皇帝直接任命朝廷各行政机构官吏审理大案重囚的制度。

具体是由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给事中、通政司、詹事府,有时包括驸马都尉在内,共同审理大狱,死罪和冤案奏闻皇帝,其余案件依律判决。

历史上,这种会官审录之制,是清朝秋审制度的前身,至于朝审制度,始于明英宗时期。

而眼下,朱棣保持着会官审录之制,但也没有放弃传统的录囚之制,他让墨麟把死囚名单呈给朱高煦处理,显然是想让朱高煦网开一面,以此而树立仁德之名。

朱高煦自然明白朱棣的意思。

因此,他望着公正廉洁的的墨麟,开口说了一番话。

“虽然这些死囚之中,有许多人是走投无路才犯下死罪,但国有国法,应当依律法办。然,上天有好生之德,依我之意,杀官造反者处死,其余实行十抽一处决,未抽中者皆改为流刑,发配努尔干都司充军。”

“臣没有异议。”墨麟恭声道。

随后,朱高煦提笔在奏本最后面写下了他的批示,接着合上奏本,递出去道:“墨卿,拿去罢。”

墨麟躬身走到书桌前,接过那道奏本,然后鞠躬礼拜道:“臣告退。”

大约两刻钟之后。

“殿下,汉王求见。”

康平面露古怪之色,躬身来到书房之中禀告道。

“快请。”

朱高煦略做思考,然后立即说道。

“拜见皇太子殿下。”

朱高炽刚一进入书房,立即就躬身作揖道。

听说朱高炽前来,朱高煦早已站起。

从朱高炽踏入书房的那一刻,朱高煦的目光就没有离开过朱高炽。

对方的一举一动,包括各种细微的小动作,抿嘴还是眨眼,亦或摸鼻子、挠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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