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七章 东印度公司

作者:燕西风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印度公司的总部在爪哇的巴达维亚,即现在印尼的雅加达,另外在东印度群岛,香料群岛都有分部。

荷兰东印度公司是第一个可以自组佣兵,发行货币,也是第一家股

份有限公司。并且该公司有权跟其他国家签订正式条约,并对一些地区实行殖民与统治的权力。荷兰驻海外的总督虽由国家任命,但人选却由东印度公司来推荐,实际上东南亚各地的总督都是东印度公司的人。)德包尔点点头:“我想总部会同意我们的建议的,你马上派人到巴达维亚,把这里的情况告诉总部的人。在总部没有答复之前,不要轻举妄动,只需派船盯住郑芝龙的动向即可。”

一;

txt下载地址:

手机阅读:

为了方便下次阅读,你可以在顶部"加入书签"记录本次()的阅读记录,下次打开书架即可看到!请向你的朋友(qq、博客、微信等方式)推荐本书,兰岚谢谢您的支持!!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