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章 法不容情,法亦有情!(求订阅)

作者:冥狄z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原因就在于此!”

“世人皆言‘法不容情’。”

“在我看来,‘情’之所以不为‘法’所容,是因为‘情’超过了‘法’所允许的范围,但在‘法’允许的范围内,‘情’也是可以存在的。”

“法亦有情!”

“而这就是《法律问答》存在的意义!”

“《秦律》为秦吏根本,《法律问答》则为秦人请命之要,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尔等切莫顾此失彼。”

众人连忙起身,躬身长揖道:

“史子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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