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独霸太行山

作者:三院老哥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无本万利。

在明代商业社会,领取官府牙帖的牙人在地方上有很强的垄断性。他们能依仗的,就是张盖着户部大印的牙帖,靠得就是这张虎皮吃了卖家吃买家。

行商千辛万苦将货物运到当地,并不能自由发卖和采购。一买一卖,中间都要受制于牙行。

牙行主人仗着有官府牙帖,一进一出坐收厚利不算,而且对销货的事情并不热心,往往闹得行商的货物一年二年的都销不完。

若货物是一坨铁疙瘩还罢了,若是吃的呢,多放段时间可就完蛋了。

因为有仓库租金,反正牙行不卖货仍然有收入。

从牙人手里结款更是难上加难。

这是个很大的商业弊端。

历朝历代为什么要设立牙行牙人这种看来收益很小,又明显违反市场规律的事情?

实际上是朝廷无力管理复杂的商业行为,无法从中获得利益,只好通过将利益出让给个人来获取少量的收入。

可以把牙人看作是一种官府的包税人。类似的例子还有明清的食盐专卖体制,就其本意来说如出一辙:通过最简单的方式获取财源,简化管理。

至于它所导致的结果,国家应有的巨大财源在变相包税制下反而年年减少,甚至亏损。

总说大明的税轻,其实商人的负担并不轻。钱都去了哪?大多花费是消耗在各种“明规则”和“潜规则”上了。

革命军抽的税明面上看着是重很多,实际上就是把某些“潜规则”明规化,做到征税有法可依,减少那种灰色领域。

而且他们若用农工商钱庄发行的纸钞交税,也免去了火耗陋规。

“火耗”制度起于明万历年间。碎银熔化重铸为银锭时会有一些损耗,因此在征税时就会提前多征一部分。

各地加征额度没有定规,加正税的百分之十已经足够多了,可有些黑心官会弄到高达百分之四五十。

多出来的自然被层层贪污了。

用一个笑话打比方——

巡抚去京城开会,会议上三令五申强调:除了朝廷规定的款项,各省不许私自增加任何乱收费项目!

巡抚回省给一众知府们传达朝廷精神:除了朝廷和省里的款项,各府不许私自增加任何乱收费项目!

知府再给所有知县传达朝廷和省里的精神:除了朝廷和省里的、府里的款项,各县不许私自增加任何乱收费项目!

知县再回去传达给乡镇:除了朝廷和省里的、府里的、县里的款项,各乡镇不许私自增加任何乱收费项目!

乡镇又回去给里长传达:除了朝廷和省里的、府里的、县里的、乡里的款项,各里坊不许增加任何乱收费项目!

里长继续传达给村长……

“火耗”一项每年就有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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