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重农抑商也就不足为奇了。
随着农业发展、手工业进步和商业的繁荣,资笨主义迟早出现,商人抬头势不可挡。
万历年间,朝廷开始允许商人子弟以“商籍”参加科举,算是个萌芽吧。
……
革命军在当地盘踞日久,声望日益增长,老百姓们也收起了小心。
当然,暗中诋毁“短毛贼”的很不少。土豪劣绅之流也就算了,不少根正苗红的劳苦大众也跟着吆喝攻击农民军,令人无语。
总的来说,还是“认可”革命军的“良善”多。
有个裁缝,给大户家里做衣服时不小心办砸了。东西挺贵,价值十七八两银子。
弄坏了肯定要照价赔偿,但他又没钱。无奈之下便想把女儿卖了还债。
裁缝东跑西跑,人家出到四两的便是上等足数,再也添不上去。
一般来说,买个十三岁以下或者是粗使丫鬟市价也就三四两;能做个家常饭,会伺候人的大概要十两左右;能做出一桌酒席,再有几分颜色的要几十两;精通吹拉弹唱的就奔着上百银子去了。
裁缝无奈之下就把闺女推销给了短毛老爷。李自成爽快的掏了二十两银子买下。
大统领真不是要扩充后宫。小姑娘才十四岁,虽然到了大明法定结婚年龄,虽然长相挺喜人,但不能禽兽不是?
落到他手里总比给老财做奴强。
至于说哄抬人价,起码没啥坏处。苦主能多拿点钱,革命军里也能多补充点女人,还能打击地主们的嚣张气焰。三赢!
又有个小商人来求见大统领,他想让短毛给自己老爹题个墓志铭。
李自成问完生平,提笔书写——
初从文,三年不中;改习武,校场发一矢,中鼓吏,逐之出。又从商,一遇骗,二遇盗,三遇匪。遂躬耕,一岁大旱,一岁大涝,一岁飞蝗。乃学医,有所成。自撰一良方,服之,卒。
……
还有些老百姓纷纷前来祈求“贼青天”为民做主。
刘善村有个童生,家里六七十亩地,之前都佃给两户远房亲戚耕种。
某个亲戚在王家租田已有三十多年,在他的相应租帐上,童生爹早批了一句“奸刁之极”。另有补充语:“其田甚好,千万勿被佃人蒙惑让谷。”
老头一死,家里就剩下孤儿寡母。亲戚先是开始少缴佃租,慢慢找理由拖欠不给,后来完全不搭理了。
“穷人天生是好人,有钱人就是坏蛋”的理论靠不住。
寡母胆小,只能偷偷抹泪,不敢招惹麻烦。她靠着另十来亩地租,又在工坊里给人炼制硫磺,勉强养家糊口。
童生年龄渐长,书都快念不起了,于是不顾母亲劝说,去跟亲戚理论了几次。当然无果,后面还被打了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