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三十七章 此般猎犬有何益?

作者:渤海郡公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梁朝邵一峰招了招手。

邵一峰快步上前,附耳过去。

“魏国公站在那边,其他人势必是不会动的。”徐梁低声道:“宣布他的罪状吧。”

邵一峰躬了躬身,从自己捧来的簿册上取过一本,翻开之后却是魏国公全族触犯国法的记录。

其中证据最为详实的并非欺男霸女——以徐家的家势,也的确无须做这种事——而是高利借贷,盘剥小民。

正是这回的江南之行,让徐梁发现了另一个自己长久以来的误区。

因为历史课本的教育,徐梁相信土地兼并以及地主将搜刮来的银两再次投入土地,这才是明朝未能发育出资本主义的主要原因。

实际上真的切入这个社会之后,他却发现土地兼并的问题只是国家财政受到损失,百姓其实是获利的——否则也就没人肯诡寄别人名下了。正是因为朝廷正税、赋役的压力比投名诡寄要重太多,才造成了这种非法兼并。

真正影响社会生产发展的却是高利贷。

明朝并没有专门的放贷机构,至于传说中的票号,那是顾炎武和傅山为了反清筹款才发明出来的商业模式。

目前放贷多是声誉显著的大商户和大家族,他们将获取的利润投入贷款市场,以高息收回,本身没有进行生产工具的改造,对生产力没有推动,同时又剥削了其借贷者的再生产能力。

《大明律》规定民间放贷利息不过三分,同时是不论年月,只能一本一利,利息不能计入本金再取利息。而后来富家借贷,多取复利,所谓“利滚利”者。再后来朝廷为了禁止这种复利盘削,规定“不拘年月,利息不得逾本金之半”,但这种缺乏金融控制力的法例显然没能发挥作用。

若有人按照月息三分,也就是百分之三的利率放贷,已经是悲天悯人的大善人了。绝大多数高利贷者都超过了“三分”这个限度,苏州甚至出现过两石本金,而月息就取了一石的超高利率。

而明朝高利贷的普及程度之广,却是从官员到百姓无有不涉及的。这次所有被东厂查出触犯国法的勋戚,无一不在这高利盘削问题上犯有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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