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五章 我和方老师五五开吧,我也经常赢他的

作者:酒剑仙人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判自然是适用普通程序的,庭审已经开始了。

尽管知道方大状好像有点过分,但周毅没想到方大状会这么过分。

举证质证环节不必说,双方提交的证据基本上都没有异议。

方大状这边提交的证据比较关键的就是当初那份判决书,根据那份判决书,方小莹的保证责任已经免除了。

还有一个,则是方小莹从去年到今天一直去复康支行提出异议的证据!

这是非常非常关键的证据!

毕竟方小莹是大学生,该懂的东西还是懂的,而且由于互联网的发达,接触的信息源很多,所以在去年的时候曾经提交过一份书面的申请。

当然,说是书面申请,其实只是方小莹自己手写的一个东西,上面写了自己的征信有问题,让银行这边修改。

你看,这就是关键所在了,网上的信息我们不能全信,但是我们一定要大浪淘金,从里面找到一些我们生活中很需要的东西。

职场中万事留痕是一方面,有异议了,书面申请是另一方面!

这里就要说到律师函的作用了,毕竟说到书面催告或者书面异议,这东西的证据姓和证明力度还是蛮大的。

它会有一个什么效果呢,会证明说,我在过去的什么什么时候已经和你们说过了,而且把情况说明了。

那我就会视为你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情况!

而没有书面的一个申请,你说你去银行催了好多次,那你的证据呢?

要知道,现在很多人都很小心,为什么要见面聊,因为无论通话录音还是聊天记录都可以当做证据来用。

所以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得证明说你和别人说过了。

听着感觉很拗口,但这就是现实。

而拿出这份证据后情况就不同了,我这边视为你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们如果拿不出证据来证明你们和我解释过,那我就是占理了。

当初方小莹的这份手写说明直接被无视了,甚至可以说,都没进了许主任的眼,毕竟看着就很不标准。

像是小孩涂鸦一般。

方小莹也是没办法了,随便试了试,后面就没当回事了,结果方大状在知道有这东西后,直接把要求赔偿的钱从五千改成了两万……

是的,之前就算是方大状也没想要这么多来着。

在这样的情况下,复康支行当然不可能专门发一份书面的告知函来给方小莹解释的,因为他们不可能解释,这事传出去那还得了?

也因此呢,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两个,其一是,征信记录是否属于名誉权内容,其二则是,复康支行是故意不报,还是未及时向征信中心报告。

这两种行为都有过错,但是前者和后者的责任程度是明显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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