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章 该进去的,还是进去吧

作者:酒剑仙人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p> 那么问题来了,你说你把相机丢了,那总得在监控里可以显示出来吧。

这就是一个思维误差,可能在漂亮国待久了都不知道,我们这里在城区的主要路上,基本上监控是可以做到全部覆盖的......

只有那些很偏僻的角落才会形成死角…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真的你做了什么事,要找你,监控挨个看着就能找下去......

想到这里,周毅莫名觉得,方大状有点蔫坏,其实里面的关键信息只有他俩回家的那十分钟多点的时间。

结果方大状给整了一堆让人看着都烦的,更不用说还卡着时间提交......

第三份证据则是通话记录,对方在电话里否认拿了相机,这看起来好像不能拿来当证据。

但你要知道,以没捡到作为理由来推脱的,同样属于侵占罪的情节之一。

这个证据乐因也没什么好的质证理由,还是以证明力度不足,不能证明故意不返还。

乐因已经准备法庭辩论了,他要好好的和对方辩一辩,至于剩下的那个什么监控视频证据,他并没有感觉。

结果方大状开口道:“我这里最后一份证据,事发当天,被告和其女朋友韩娟从猪脚饭馆回家的监控!”

“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个过程中,被告并没有任何丢弃物品的动作。”

确实没有丢弃的动作,因为两人在路上忙着缠绵呢,根本没时间。

啥玩意?乐因直接傻了。

现在他的感觉就是,对方预判了他的预判!

而且是直接用证据把他的辩护点给按死了......

重头戏法庭辩论还没开始呢,就已经完全失去了头绪。

可怜乐因还摩拳擦掌准备好好辩论一波呢。

在场的大家都不是瞎子,自然能看出来,那个被告律师在听到这个证据的时候脸色都变了。

法官都有点不忍心,太惨了。

这其实是很多律师都会玩的套路,故意在最初提交的起诉状或者自诉状里给你留点漏洞。

那你看了自然是很高兴,这不就有辩点了嘛!

然后所有的工作都会围绕着这个来做,就不去考虑别的方面了(本章未完!)

第四百六十章该进去的,还是进去吧

现在很多律师都是见案子就接,手上一堆案子,那肯定不可能把所有精力都花在一个案子上。

然后等举证期限届满,基本上也就快开庭了,这个时候你就算发现了不对,也有点晚了......

乐因现在就是这个状态,法庭辩论开启,说话都有点磕磕碰碰。

节奏直接被完全打乱,只能勉强把之前想的其他点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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