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章 刑法的意义!(感谢大佬白银!)

作者:酒剑仙人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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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这是一个连续的概念,而在互联网时代有了新的内涵,所以对于这个过程的破坏,按道理是要接受刑法打击的!

但是,这只是纯粹理论上的想法,要想说服公安机关立案,靠这张嘴肯定是不够的。

「那周总,您看这个事要不要弄,要弄的话需要很大的成本,因为得证明对方的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地步。」霍鹏飞继续说道。

而如何判断情节严重,那就得看司法解释,比如造成公私财物五千元以上损失的,或者是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等等……

「弄吧,我觉得他们这种抢注行为绝对不是一次两次了,钱不是问题,顺手而为的事。」

霍鹏飞点点头,眼中露出了某种激动,这案子好像以前没有过吧,那他这是第一次了?

雾草,方老师也太好了吧!

靠着霍鹏飞自己肯定不太方便联系那各地的网红们,但是借用周毅的账号就可以。

网上,已经有一个大v将事情曝光了出来。

「我已经用了多年的账号,居然被人起诉说不是我的?」

这条消息已经如同炸弹一般引爆了互联网,并且和周某人当初的视频一样,热度爆表。

发视频的是一个叫死神之子的网红,他在视频里用一种极其严肃的语气将事情说了说了出来。

「莫名其妙的我就收到了这么一封律师函,对方要求我不能再用我的账号,说真的我当时有点慌,因为毕竟咱不是阿毅,以前没有接触过这样的事。」

「后面我慢慢查了查,发现这种情况在短视频up主中并不少见,因为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这个商标意识。」

「我现在已

经在各种收集证据,因为对方说要起诉我,总之我的想法是大家不要插手网暴,我拿回这个商标权应该是可以的。」

「只是觉得……真的是凭白的麻烦,就好像你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一样。」

他还算好的了,毕竟是知名的网红,所以在证明自己很有影响力,对方属于恶意抢注行为的话,一般是能拿回来的。

而这种情况屡见不鲜,那些个网红大v们,有一个算一个,都经历过这样的事。

评论区里真的是义愤填膺,用大家的话说,这踏马不是碰瓷吗?

「小束负」∶我真觉得这就是碰瓷,对方一句话,这边就得付出大量的成本来***,来证明我是我,否则就得赔偿,这合理吗?

「吴钩飞剑」∶这些人是真的恶心啊,难道他们这样不犯法吗?话说他们有没有给阿毅发律师函啊……

「媛姐」∶楼上的,就算是你疯了他们也不可能给鸽子精发啊,他是什么人,谁不知道。

大家讨论的热火朝天,而借着这个东风,有不少网红都发出了类似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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