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章 修律与出征

作者:结草成林1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李斯见秦王这样说,知道又有新的任务,忙正襟危坐,凛然听命。

赢高道:“自孝公以来,商君变法,制定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治国法令。”

“其中的奖励耕战等措施,确实壮大了我秦国的国力,实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

“但商君‘壹民、弱民、疲民,辱民,贫民’的愚民五策,以及严刑峻法,在一统六国后,却显得过于严苛,最终也成了激起民变的导火索。”

“自夏商以来,严酷的刑罚,被很多国君奉为治国的圭臬,但本王则不以为然。”

“虽然爱卿一直崇尚法家治国,但自卿担任资政以来,似乎有很大改变,对儒家的仁政,也有所借鉴,这是寡人颇感欣慰的。”

“寡人知道爱卿熟悉大秦律法,又师从儒家的荀子多年,经过这次事件之后,爱卿对治国理政,想必也深有体会,对仁政之道也有新的思考。”

“所以,本王想请资政大人主导,吸收各界人士尤其是儒家之学参与,为大秦修改律法,使之更适合仁政之需。”

“须知,民心所向,则国之统治固矣。”

李斯见说,起身离座奏道:

“大王旨意,斯敢不从命,但不知大王是否启用一些儒家博士,为我朝所用呢?”

赢高道:“寡人正是此意。比如与卿争论过的大儒淳于越,待诏博士叔孙通,都可召回任用。”

“另外,卿以前搞的那个什么禁私学,焚《诗》、《书》的‘挟书令’,此次一并废除。”

“自此以后,在大秦的土地上,要倡导百家,尊重学术,不搞文化专制,也不得禁锢人们的思想。”

李斯叩首道:“臣谨遵王命。”

随即,秦王又道:

“除了废除‘挟书令’,普及教育外,还要树立‘民为贵,君为轻’的思想,将天下臣民的福祉,做为我们施政的基础。”

“同时,鉴于《秦律》中的刑罚过于残酷,寡人也拟进行修正。”

李斯奏道:“《秦律》修订,确实迫在眉睫,但不知大王意在修改那一部分刑罚?”

赢高道:“据寡人所知,现在的肉刑主要有三种:第一是黥,在脸上刻字,第二是劓,割掉鼻子,第三是砍掉左右脚。”

“《孝经》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得毁伤’,这三种刑罚,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可优先考虑废除。”

“再一个就是腰斩。寡人听说,曾经有人被腰斩后,身具白骨而四眼之具犹动,四肢分落而呻痛之声未息,这样的惨状,想想都令人毛骨悚然。”

“《诗经》有云:‘恺悌君子,民之父母’,寡人既然要实行德政,就要努力做‘民之父母’。”

“而那些肉刑,虽然一时能起到震慑他人的作用,但那些受罚之人,就算能活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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