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伙伴重新播放了一首歌曲,‘这个呢?’
‘嗯...还不错,就是风格不太明显。’
他继而又播放了两首,‘那,现在再听这两个呢?’
这一顿操作,我算是明白了,后面两首,都有‘风格不明显’第一首歌曲的部分节选...
我是个讲道理的人,也吃过亏,这次学聪明了,仔细查询追究了三首歌的创作时间...
后两首是最近,第一首是很早。
然而...
第一首,播放量很差,几乎无人问津。
后两首一个在中流,一个在上流。
‘嚯,看来‘剽窃’也需要一点眼光啊。’
‘咯,既然大家都在这么做了,圣女小姐,我们也来做吧?我们身上的盘缠不多啦’
小伙伴最后一句话说到我心坎里了。
我很好奇这个光怪陆离的社会,我想要体验更多...
体验,就需要金钱。
当从前一直坚持的信念破碎之时,欲望,随之诞生,‘好,那就做吧。’
这个......‘奇怪的小伙伴’好像什么都会一样,立刻给我做出了一款‘跨时间缝合款最新作品’,此刻,我愿称他为第六天魔王。
一样的‘快速跳过程序’,这次我追得更紧了点,一方面是我没有粥铺时候那般多的手工会儿,一方面是害怕‘再次’失去荣耀...
两个月后,我又‘成功’了,靠一首缝合单曲,在各大短视频网站爆红。
成功被打上了引号...
‘诶?为什么不是作为原唱的我被提名?!’
‘大概是因为翻唱更优秀?’
‘喂喂喂,这怎么看都不对吧,原唱几千播放,翻唱几百万播放!用我音乐当bgm的视频合计起来上亿播放了!我才是原唱啊!’
‘但他们那版本确实好听呀。’
小伙伴又重复了一句,这让我更生气了。
几个月下来,我已经熟练了这边的奇怪电子终端,点开了一则短视频,‘你看看,你听听,他们没有声卡之后,完全是五音不全嘛!我好歹还是正规学过一点,当初唱诗班可是下了功夫去学习的!’
‘啊,大家又不在意歌手本身唱得好与不好,也不在意来自于哪位歌手,他们看视频的时候,觉得bgm听得不错,就可以了。’
‘...果然还是哪里很奇怪!’我不甘心。
‘要不,去参加选秀节目吧?我们需要名气!’小伙伴这么推荐着。
‘好,就这么办!’
‘啊,对了,参加选秀节目,想要达到前几名,你得把你那点私房钱拿出来了。’
‘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