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读春秋史籍,总是有一个遗憾:许多君主英才,不身多大丰功伟绩,多英睿智,无论是对用兵、交,还是对内人、国,都是井井有条,大顺。身后却总有多的遗憾留下,甚至有令人扼腕长叹。伟大的郑庄也是一样。
郑庄对几名儿子均当宠爱,为他死后郑国盛走衰落埋下了伏笔。
郑庄,又给我们供了出王家悲历史剧,而一开始耀眼如炬的春秋贵郑国,随着郑庄的过世,也慢慢在春秋江湖暗淡了下去。
郑庄去世后,一场长达二十年多久的郑国内乱爆发了。这场内乱,就是郑庄有才能的个儿子争夺国君的内部权力斗争。郑国历时春秋数十年的盛,在短短的二十年里逐渐衰落。
周围的大诸侯,如宋、齐等国,则在郑国的内乱中不断得到处,在郑国的衰落中不断大。驰骋春秋江湖的诸侯榜中,郑国,从来的男一号主角,慢慢退到幕后,无可奈何地着齐、宋、楚、晋、吴、越等大国争雄,成为配角,终完全沦为跑龙套的角色!
这可是郑庄万万没有到的,郑庄确实要为郑国在他之后迅速衰落负起一定的责。这主要便是郑庄没有培养郑国的班人,这是郑庄大的遗憾了。
作为君王,总有几个儿子,当儿子多了的时候,作父亲的,是希望儿子一个个都能力呢还是要一个点便可以了呢?是父爱均地洒给所有的儿子呢,还是仅亲爱一个便行呢?如亲爱一个,应该亲爱哪一个呢?生于帝王家的孩子们,实都应该是悲哀的。
历史给了我们许多的悲王子的故,以后还要讲到,齐桓的孩子们,赵武灵王的孩子们,秦始皇的孩子们等等。这里也一样,郑庄的有能力的子,后三人死于兄弟残杀,仅一人了下来笑到后。
郑庄对于周礼宗法制的落实是不彻底的。宗法,就是一种宗族之法,也称族规。源于氏族会末父家长制的传统习惯。周初,周“制礼作乐”,有的宗族之法统化,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继承人。我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世袭制,也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的区。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宗法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的思是:王的继承人必须自己的嫡亲长子,不他是否贤能。王的继承人首应该是国君的嫡亲儿子,在国君的众儿子中间,以年龄的长幼来定谁来继承。
“立子以贵不以长”的思是:王的继承人都是自己嫡亲的儿子,不是同一个母亲所生,且可能王后的儿子不是长子,这时就有“立子以贵不以长”这一条来确定继承人: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