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章 电话号码

作者:长安宅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裁判长。”宇都宫冷笑道,“方才原告代理人认为只要文本创作是在独立完成,且付出辛劳的情况下,就能符合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这一点是完全的不正确。”

“刚才原告代理人也复述了法律对作品的定义,亦即作品是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进行复制的智力成果。”

宇都宫故意扬了尾音

《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第九十二章 电话号码

正在手打中,请稍等片刻,内容更新后,请重新刷新页面,即可获取最新更新!

《<b>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b>》顶点小说全文字更新,请记得收藏本站网址方便下次直接阅读。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