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但是也无济于事。
按照《大周律令》,妻妾谋杀亲夫,要判斩决;如果杀人动机是与人通奸的话,则会被判处凌迟之刑,而奸夫则要被斩首示众。
比如以前宋州就有一个案子,有一对兄弟,李应春和李应秋,弟弟李应秋和大嫂潘氏私通,被哥哥李应春撞破了。潘氏大怒,把李应春灌醉杀死,烧毁房屋掩盖罪行。后来东窗事发,潘氏被凌迟处死,李应秋虽然没参与谋杀,但是也以奸夫的罪名被砍了脑袋。
因为涉及两条人命,开封府虽然有权审理,但是无权裁定,特地将此案交给都察院、刑部和大理寺审理。
都察院御史复查之后,认定死刑得当,又交给刑部,也是同样的意见。最后来到大理寺这里,两位大理寺少卿都给出了同意死刑的批示。
按理说,案件到这里也就算结案了。就等待那对奸夫**被明正典刑即可。
但是父亲偏偏又说邱虎绝对不可能是作奸犯科之人。
因此,韩通便又将案卷仔细观看了一遍。
突然,韩通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疑点,他死死地盯着案件上的信息,脑中开始不断地思索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