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番外篇唐朝两盛世与安史之乱(2)

作者:上官小雅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行的行政改革的内容几乎完全是恢复和贯彻武后建立统治前奠定的行政准则。这些改革体现在垂拱元年(685年)前定期修订和重新颁布的一整套法典,即律、令、格、式之中。垂拱元年以后,武后未作进一步的修订,虽然编成了体现修订法典的立法《格后长行敕》。武后垮台后,唐中宗神龙元年(705年)在唐休璟、韦安石和苏瓌的主持下,彻底修订所有法典的工作才得以进行。唐景龙四年(710)睿宗登基后,下令重新修订,同时指定一个包括许多法律专家在内的编纂组织负责。新法典在先天元年(712)阴历二月编成并颁行。

先天二年(713年)末,姚崇和卢怀慎领导一个被指定修订令、格和式的组织,这部分法令与行政事务有关。修订的法令于开元三年(715年)阴历三月完成,然后被颁布执行,后来被称作《开元前令》。如太子宾客在旧时作为兼职无品,《开元前令》时被正式定入官品。

在宋璟和苏颋担任宰相时,诏令又命再作修订,这一次包括刑法在内。有些曾协助姚崇的法律专家也参加了这一工作,编纂工作成于开元七年(719年),阴历三月呈送唐玄宗御览并被公布。它通常被称作《开元后令》并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因为其大部分内容收入《唐六典》,此书提供了唐代行政法的详细内容。

因此,从唐景龙四年(710年)至开元七年(719年)的十年是制订中央行政法典的重要时期,这种法律旨在把中国再度置于一个精心制订的统一行政规定和实践的体制之下,所以这十年对恢复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帝国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军事

兵制改革

府兵制由于均田制的破坏,致使农民逃亡,影响了军队的兵源。唐高宗和武则天时期,对于军事不太重视,到了唐玄宗做了皇帝时,士兵逃跑现象极为严重,军队战斗力也很低,无法和强悍的突厥军队抗衡。

开元十一年(723年),唐玄宗接受了宰相张说的改革主张,建立雇佣兵。从关内招募到军士十二万人,充当卫士,这就是“长从宿卫”,也叫做“长征健儿”,这次改革是从府兵制到雇佣兵制的转变。此后经过十多年的努力,玄宗将这种制度推广到了全国。这种制度使原来的府兵轮番到边境守卫的做法取消,解除了各地人到边境守卫之苦。同时,这种雇佣兵还为集中训练、提高战斗力提供了保证。

除了对兵制进行改革之外,唐玄宗还采取了其他很多的整军措施,如颁布了《练兵诏》,命令西北的军镇扩充军队,加强训练。同时,任命太仆卿王毛仲为内外闲厩使,全力负责军用马匹的供应,这使短缺的马匹及时得到了补充,提高了战斗力。另外,为彻底解决军粮问题,玄宗又命令扩充屯田范围,在西北和黄河以北地区大力发展屯田,增加粮食产量。

开疆拓土

国力强盛是开元之治的另一重要标志。自唐高宗以后,吐蕃强大,成为唐朝西方严重威胁。武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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