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另外知县、知州拿到状子,收还是不收,是有讲究的。
兄弟分家产,知县不收。
夫妻闹离婚,知县一般也不收。
邻里矛盾,知县还是可能不收。
大多数案子,州县官员是不会收下状纸,也就是说是不予立案的。
因为基层官员的工作压力很大,客观上没有时间和精力处理太多的案子。
而老百姓闹到官府的纠纷,绝大多数是民事纠纷,很少有刑事案件。
民事纠纷又集中在两类,第一类是财产纠纷,商品买卖、争夺田地、分割遗产、子嗣过继等等。
第二类是感情矛盾,离婚、通奸、私奔等等。
古代基层官员认为官府不便于硬性介入这些民事纠纷,况且很多事情不道德,很害臊,家丑不可外扬,完全可以找族长,找乡绅来解决。
甚至可以当场劝解,让原被告双方协调出一个解决方法来。
官府就这样把大多数案子推给了社会力量来化解。
当然,还有许多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