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藐视法庭罪的威胁

作者:空梵踱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米国独立后,全盘继受了英国关于藐视法庭罪的规定。

进入18世纪,随着印刷术和出版业的兴起,英美两国都出现了针对新闻出版界的间接藐视法庭罪(indirectntempt)。

按照相关法律,如果法官认为报纸或其他出版物上刊载的言论中伤司法、诽谤法官或者泄露正在审理案件的信息,就可以藐视法庭罪追责。

所以,虽然是言论自由,但若是有人想收拾你,也是有法可依的。

这便是司法特色。

一切都是合法的。

绝对没有非法行为。

如果有非法行为发生,请参见桑托-所罗门-阿诺德构成的无坚不摧的三叉戟,任何质疑者都将在叉尖下被打得灰飞烟灭。

而如果谢尔顿如果拒绝作证,那么按照相关判例,他很有可能得在牢里呆上好多年,并且会被司法警察好生“训诫”。

相反,另外两人倒是可以因此获释。

从收益上说其实也不是不行。

但爱德华一开始就答应了,要让谢尔顿无罪释放,此刻他的执拗又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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