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案件的全貌

作者:空梵踱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协议来。

随着对案情的逐渐了解,这份协议在他眼里也展现出更多的东西来。

在协议的附件中,他看到了不同寻常的东西。

所罗门提出的,姑且称之为“联邦州联合办案”模式,并非其独创,历史上就有过好几个判例,但随着法律的逐渐完整,以及司法体系的日渐完善,近年来已经很少见到,课堂上也不说。

“联办州联合办案”的核心是“同时”。

这是司法形式上的要件。

从之前的案例来看,联办州检察官在不同地点的同一时刻分别向联办州法官递交一摸一样的上诉书,法官签收后;会选择在同一时间对外发布判决书,针对两个不同罪名,做出相同的量刑决定,最后就是合并执行问题。

但在伯格曼这里,纽约州的利亚德法官却掉了链子,他不但判了伯格曼两年有期徒刑,而是在联邦弗兰克尔法官宣判后两天才做出这个判决的。

结果“联邦州联合办案模式”不管是形式还是内容乃至记过都被他这一举动打个稀烂,形成了一个司法笑话和烂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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