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四章 娶妻娶贤不娶色

作者:观鱼的星河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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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兆宇无奈摇了摇头,认真解释道:“因为父子关系,是基于血脉产生的,没有法律条款规定它的存在,因此它也无法用法律条款来解除。”

在以前的电视剧里。

经常有断绝父子关系的桥段。

有的甚至装模作样,找了个律师事务所来签订断绝关系协议书。

实际上。

这种协议书都是无效的。

父子关系,是基于亲情血缘,不可分割。

儿女幼年时,父母要承担抚养的义务。

父母老年时,儿女也要承担赡养的义务。

不管有任何原因,这些义务都是牢不可破的,必须承担。

其实。

在法律的定义中,往往认为夫妻关系高于亲情血缘关系。

因为这是基于两个无血缘、无亲情的陌生人,缔结契约,组建而成的关系。

更加牢靠。

同理。

手足反目,父子成仇的事情,发生的更多,法律还无法对其公正处理。

反之,夫妻关系在法律上,则规定的非常详尽。

可以缔结,可以解除,拥有财产分割等权利。

“你想要断绝给对方的经济支持,其实只需要做好个人财产公证,将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析定即可。”

紧接着。

齐兆宇将法律层面上,另一套可操作的方法解释了一遍。

在法律上。

不仅存在夫妻共同财产,还存在家庭共同财产的概念。

也就是说……

万中元现在的财产,其实不只是属于他个人。

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他一家三口的每个成员。

即便是儿子,也享有一定的家庭财产。

这就是为什么彩礼钱,可以由父母出的法律层面的原因。

这笔钱,同样有着子女的一部分。

当然。

若是做了财产析定、公证,确定其儿子对万中元的财产没有任何贡献,则可以确定其个人财产的属性。

而这些个人财产,将属于他个人所有。

在其儿子成年后,也没有任何义务给他儿子提供经济援助。

“那就赶紧做财产析定和公证!”

万中元深吸了一口气,心情颇为激动。

如今温乐已经住进来了。

为了避免夜长梦多,他必须要尽快做好这方面的准备。

确定自己的个人财产。

摊上这么一个“亲家”,他随时都有家破人亡的风险!

……

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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