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章 沈岛:是谁报的警?

作者:观鱼的星河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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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说八道!”

程楚潇听的满脸通红,半天才蹦出四个字。

她气得浑身发颤,伸出手指指着张清源。

不满的说道:“就算按照你说,我没牵绳有过错,那他打死了我的狗,就没有错了吗?”

“按照你的逻辑,岂不是我要是违法了,别人在路上就可以随意打死我了?”

她最气愤的点在于……

自己的狗死了。

至今为止。

养老院里,都没有一个人跑出来同情她的狗。

都在想办法为那个杀狗凶手开脱。

这个法律顾问……

更是直接表示一分钱不赔!

“你这个逻辑不对。”

秦牧看着即将破防的程楚潇,淡淡说道:“狗没有人权,是财物,而你……”

瞥了眼程楚潇。

他略微停顿。

十分严肃的说道:“仅从法律层面来看,你是个人。”

而程楚潇听闻此话,更是被气得七窍生烟。

这话的言外之意……

已经很清楚了。

等于是变相的骂她不是人。

“对于财物的损失,自然要判定过错方,而对于人员的伤亡,则应当评判刑事伤害的造成者,不能一概而论。”

秦牧缓缓说道:“而且,当时的视频你也看了,这狗在追逐我们院的老人。”

“我们院的这名老人,已经78岁了,年老体衰,处于弱势地位。”

“而你的狗不管有没有攻击意向,但在常人眼中,不熟的狗跑过来就是来咬人的,我们院的老人打死它也无可厚非。”

“这属于面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时,采取的正当防卫。”

“或者说,紧急避险。”

分析完了程楚潇的违法行为之后。

他又就老张的行为进行了分析。

因自身安全遭遇了非法侵害,而采取了自卫行动,都可以称之为正当防卫。

而紧急避险……

又称紧急避难,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重点是人身、财产安全收到侵害的时候,采取的损失另一方权益的方式。

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更大的合法利益。

客观上,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时,只能保存其中一个的紧急情况下,法律允许为保护较大的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这种行为最终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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