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七章 秦牧真的生气了

作者:观鱼的星河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 更不会对远隔着屏幕外的陌生人有丝毫的怜悯同情之心。

“因此。”

说到这里。

秦牧转过身,看向周全民等人:“我认为,程楚潇等十七名被告的行为,动机卑劣,恶意挑动网络舆论,试图对我方老人进行网暴,情节应属严重,不应适用于缓刑!”

张韦先前的辩护理由之一……

是程楚潇等十七人,行为属于为狗讨回公道,是恻隐之心所发,属情有可原。

针对这一点。

他直接指出,对方动机卑劣,是为了使得张清源陷入舆论的旋涡。

网络的语言暴力……

同样是犯罪暴力的一种。

程楚潇等十七人的目的,是为了犯罪,动机便是卑劣的,不应当适用缓刑。

“第二点,对方律师所说,他们曾经有过中止行为,可以属于犯罪中止。”

紧接着。

他又开口说道:“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这是犯罪中止的专门解释。

指的是自动放弃了犯罪,或者有效阻止了犯罪。

而张韦采取的是前者,意指程楚潇等人后续并未推波助澜,没有再搞事情。

“但犯罪中止,在司法解释中,需要符合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中止的自动性,指犯罪分子在自己认为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出于本人意愿而自动地放弃了犯罪,才能适用这个条件。”

这一点。

程楚潇等人自然是符合的。

他们只是起了个头,后续的全是网友们自己发挥加入进来的。

“第二,中止的及时性,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过程中。而犯罪一旦既遂,便没有中止可言。”

秦牧抬起头。

扫了眼程楚潇等人,冷冷说道:“对方十七名被告,已经将编造的内容传播、扩散到了网络上,对我方当事人张清源老人、我、养老院造成了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

“犯罪行为已经构成,应该属于犯罪既遂,不应归属于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判定比较严苛。

如果说某人行凶,手持匕首插了别人一刀,但插到一半幡然醒悟,把刀子拔了出来。

这个同样不属于犯罪中止。

而应该属于故意伤害的犯罪既遂。

他虽然是出自于主观意愿,但依旧造成了伤害,故意伤害了他人身体,犯了故意伤害罪。

就如同程楚潇等人的行为一样。

犯罪行为已经构成,无从撤消,无法以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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