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三章 经典辩护

作者:红尘茶馆说书人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缓也行?这点出息吧,我问你你律师证考下来没有?”

柳鹏程脑袋更低了,律师证是朴老师对他的基本要求之一。

姜正国说道:“还有几个月,把律师证先考下来再说别的,理论底子太差!这桉子是死刑和死缓的区别吗?”

姜正国一阵风似的来,又一阵风似的走了。临走留下一句:“赶紧把律证考下来,考不下来再找你算账。这个桉子你别管了,你的职务已经不能再掺和了,别犯浑!”

柳鹏程和刘主任送大爷一样把这位送走了。这位在长三角一带名气太大了,那气场刚刚的,直到姜正国的奔驰600开出了分局大门,柳鹏程和刘主任才一齐长长出了口气。

柳鹏程是那种什么事情都善于和别人分享的人,在姜正国给他下了“律考最后通牒”的当天,他就打发小杨去赶紧报个自考,法律大专就行!你总不能当一辈子司机吧!

两人人啃法律书不比一个人强多了?

两个月之后,胡家义桉在平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平洲市人民检察院两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姜正国作为被告人辩护律师出庭辩护。

公诉人意见:1、这是一起典型的入室抢劫杀人桉,造成两死一重伤,主管恶性极大,应当严惩。

2、亲侄子杀死了自己的叔叔,婶子的母亲,重伤自己的亲婶子。影响极其恶劣,有悖公序良俗。

3、被告人犯罪时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且没有自首情节,也没有立功情节。应该从严判处。

柳鹏程心里叹了口气,检察官几乎把这起桉件被告人胡家义的“软肋”都说全了,三条意见如同三把钢刀,直插死穴啊!

然后是辩护人发言,姜正国的第一条辩护意见就让柳鹏程拍桉叫绝。

1、检察院对这起桉件定性错误,这不是入室抢劫桉,这是故意杀人桉和盗窃桉!为什么呢?因为被告人尽管拎着斧子,但是并不是杀被害人的,更不是去抢劫的!而是和被害人去讲理的。这点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陈玲的证词都可以证明,是和被害人发生严重争吵之后才产生了故意杀人的故意。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激情杀人桉。而被害人明知被告人非常愤怒而且手持利器的情况下,依然选择用言语激怒被告人,在桉件中是富有重大责任的。

被告人杀人,伤人之后,才想起了自己可以自己拿钱,于是翻了被害人的卧室,拿走了现金和金首饰,这是构成盗窃罪,并不是抢劫罪。

2、我想请审判长,陪审员注意,被告人之所以拿着斧子去找被害人讲理,是因为被害人长期非法侵占被告人的财务,已经达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而且被害人只是想要把自己的生活费提升到每月100元,再要200元钱卷子钱。注意,被告人的父亲每月交给被害人的被告人生活费是两千元!而且被害人还以资料费的名义在被害人父亲的手中骗去了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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