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两宋局(2)莫须有辨

作者:人一介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天下众人悠悠万口?

韩世忠这话,等同于打架失败,留下一句:“你等着!我去摇人,回头再跟你干过。”然后走人,再也不会回来。估计秦桧没有回嘴,心中鄙夷:“我需要塞住天下人之口吗?皇上满意就行。你们哪里知道,我只是给他办事而已。我是有圣旨的。”

关于岳飞定罪和奉旨处死,绍兴十一午十二月二十九日刑部大理寺状准尚书省札子中记载的判决书中有比较详细的记载,判决书称:“《律》:‘临军征讨,稽期三日者,斩。’及‘指斥乘舆,情理相切害者斩。’系罪重。其岳飞,合依斩刑私罪上定断:合决重杖处死。”

这是关于岳飞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军事部署以及议论皇上指挥不当的定罪,定罪的性质是犯了死罪,二罪合一处罚,应该重杖处死。

然后,判决书中有一段分析讨论,叫作“看详”,看详的内容是:岳飞坐拥重兵,于两军未解之间,十五次被受御笔,并遣中使督兵,逗留不进;及于此时辄对张宪、董先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又说与张宪、董先,要蹉踏张俊、韩世忠人马;及移书张宪,令“措置别作擘画”,致张宪意待谋反,据守襄阳等处作过。委是情理深重。——《敕》:“罪人情重法轻,奏裁。”

这段判词的内容概况了给岳飞罗列的罪行,包括不听皇帝诏令,达十五次之多,哪怕皇上的钦差都不起作用,又对皇上和友军横加议论,然后就是那个不明的书信,张宪“意待谋反”,属于欲加之罪。然后,就是一个“罪人情重法轻,奏裁。”注意,这是一个关键步骤,他们认为岳飞这些罪,案情重大,如果依从现有法律则判就会判处得太轻,所以要请皇上裁决。

到这里就可以知道,那么审判人员按照秦桧的要求判处了重杖处死,可是他们觉得太轻,就报请皇上决定。这就是确凿的证据,岳飞的最后死刑是皇上赵构决定的,而不是秦桧背着皇帝干的,他没有必要,他和皇上一个意思。这也是为什么他对韩世忠说,不再需要岳飞造反的证据,罪都定铁了,还费事干嘛。

除了上面的判决书内容,札子里面还有小帖子,应该是申请奏裁的附加内容以及回复,就是皇上裁决的御旨。其中的内容是:“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余并依断。”

这就是赵构定意杀死岳飞、斩首张宪、岳飞的确凿证据,也是他必须承担主要责任的依据,其他人在这件事情上,都只能算是帮凶,主要是秦桧,另外张浚也难逃其咎。需要强调一点的是,以前张浚没有包括在害死岳飞的奸臣之众,主要是因为他和赵构的关系,总不能让他成了孤家寡人。根据目前情况来看,既然赵构是杀死岳飞的主谋,跟他最亲密的张浚也需要重新评价,那么他原来那些似乎主要是好心办坏事的行为很难逃脱坏心才那些做事,比如淮西兵变,给岳飞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整个抗金局面的破坏都非常深远,导致岳飞和高宗交恶他的作用不必秦桧差,因为他也是属于武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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