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宰相或副相。尚书令、侍中、中书令等三高官官,品高位重常“缺而不置”。注意一:这意味着文官系统的最高权力在皇帝手中。注意二: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事,为次相。名义上恢复三省,实际上趋于一省,次相以兼中书侍郎因请旨而更接近皇帝,由此便于皇帝独掌大权。
宋设置枢密院专管军事事务,唐朝先有左、右内枢密使,向由宦官担任,后期的枢密院是在三省之外的一省,君主**制度下宦官擅权的产物,是皇帝为了独揽大权却让宦官得利的一个例证。唐末朱温对此改变,让主持枢密院的宦官专管军事,宋朝的枢密院就是由此嬗变而来,形成了与文官并驾齐驱的二府之一,客观上分了宰相的权,形成文武分权;同时还分领六部之一兵部的权力,宋朝枢密院长官自称“本兵”,也就成了直接对皇帝负责的军事统帅。枢密院长官的官称,宋初为枢密使和枢密副使,或称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签书和同签书枢密院事。元丰改制,专用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等官称。为了体现文人统治武人,正职按惯例只用文人,武官只能担任副职,比如岳飞在被杀之前剥夺军事统帅掌兵之后,就被授予枢密副使,脱离军队而被架空。
宋朝的官衙机构和制度设置
中央行政机构,主要是二府、三司、六部
台谏制度,包括御史台的三院,就是台院、殿院、察院,御史中丞为台长,宰相及其亲戚不得任此职。
宋朝的谏官制度,设有谏官,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言,但是必须有皇帝特旨才能担任。
军事制度,特点是几个机构分管,各部门权力分散,以便于权力集中于皇帝。管理军事四个部门,它们分别是枢密院,负责军令、调动和高级军官的任免;“三衙”,负责统率禁军;兵部,负责后勤事务和管理地方的厢军;吏部,负责武官铨选。从这四个部门的设置可以看到,宋朝没有一个部门可以快速调动军队,出自之外,还有一个更加无序的干预军队,就是皇上,比如高宗赵构,无数次直接发命令给岳飞,甚至深更半夜他自己不睡觉,也能心血来潮给岳飞发一道紧急命令,往往前一道命令,后一道无相矛盾的命令有来了。
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两级制,即府、州、军、监为一级,县为一级。宋朝的地方官均以朝廷官吏派出任。比如县一级的“知县事”,高级官吏则称“判县事”。以州为标准单位,多称“知州军州事”。知州照例兼厢军正印职。除知州外,每州设“通判”一人。州一级发出文件,必须通判签署,才能生效。目的就是要牵掣一下知州的权力。县一级的官吏,主要有知县、县丞、主簿和县尉。知县由东都朝堂派出的官吏担任,也是一种差遣。府州军监以上的大区,则称为“路”。需要注意的是,宋代有路一级的机构和职官的设置,但是没有形成一个正式级别的权力体制,比如,没有一个路级官长可以统管一路的总体事务。但是路一级官员有监司和帅司。监司包括:漕司、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