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看守营门时,无故私放外人进入营地者,四旗兵鞭七十下。兵丁在营,敢在该管官面前妄行,或动作骄慢无礼者,罚以插箭游营,以示警示。兵丁无信擅自出营者斩。兵丁出营按时不归者斩。
行军纪律规定:兵行各按队伍依次而前,无论道路平坦窄狭,后队不得越过前队,违者,四旗兵鞭五十下,仍插箭游营。官兵沿途欺压民番,恃强买卖,掠财物,毁民房,淫污妇女者斩。兵行遇有草地方,当陆续行走,如有不顾队伍混行,致践踏草者,四旗兵鞭一百下。擅自出队不归者斩。
战场纪律规定:战阵之际不遵号令者,归阵时回顾畏缩交头接额私语者,泄漏军机,私改密件者,将军、上官等官密议军情时私行窃听者,探信不实,贻误军机者,官兵杀良冒功者,擂鼓不进,鸣金不退,擅自出阵者,以上所列当斩。
军官军纪三条:统兵军官苟图安逸,故意迁延,不将实在情形具奏,贻误军机者。军官因私忿妒忌推诿牵制,以致徒劳兵力,空费军饷,贻误军机者。身为主帅,不能克敌,转布流言,蛊惑人心,倾陷他人,贻误军机者,以上所列拟斩立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