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章 凡走过

作者:奉义天涯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通工具罪,并且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情况,在刑期上和故意杀人罪一模一样。

再说破坏安全带的行为,这妥妥的是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白松都不由得为这些人无奈,这么大的罪名,拿多少钱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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