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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社会成员按生产资料占有和严格的等级和血缘关系划为“兹莫”、“诺合”、“曲诺”、“阿加”、“呷西”5个等级。
“兹莫”,彝语为“权利”之意,汉语称为“土司”,历史上曾是很多彝区的最高统治等级。
“诺合”,意为“群体”,是主人、主体、黑色的意思,汉语称之为“黑彝”,是彝族奴隶社会事实上的最高统治等级,享有各种政治经济特权,是生产资料、土地和“阿加”、“呷西”的主要占有者,与其他等级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曲诺”,为白色之意,汉称“白彝”,是被统治者中的最高等级,介于黑彝与“阿加”、“呷西”之间,人身隶属于黑彝奴隶主,住在主子辖区,不得随意迁徙,每年要为主子服一定的无偿劳役。
他们一般占有部分土地和生产、生活资料,少数富裕“曲诺”也占有部分“阿加”、“呷西”。
“阿加”,意为“门里门外的手足”,汉称“安家娃子”,无迁徙自由,全年绝大部分时间为主子服无偿劳役,主子可以整户的或单个的出卖“阿加”。
“阿加”的子女可以全部或部分地被主子抽作“呷西”,一般有着极少量的土地及其它生产、生活资料。
“呷西”,意为“主子锅庄旁边的手足”,汉称“锅庄娃子”,是被统治者中的最低等级;
他们一无所有,毫无人身自由,可以被主子任意买卖和虐杀。
主子为其配婚成家后即可成为“阿加”。
所有被统治等级成员,皆被统治者称为“节伙”。
“节伙”有被统治者的含义,过去被汉族称为“娃子”。
彝族地区,没有统一的政权组织,除少数兹莫(土司)统治区外,诺合家支的统治起着政权组织的作用。
家支具有原始氏族组织的特征,彝语称为“楚西”或“楚加”,是以父系血缘为基础、由父子联名的谱系为纽带而联结起来的组织,每一家支有其共同的祖先和姓氏。
彝族的家支虽然互不统属,但各家支所遵循的习惯法,其内容基本一致;
家支头人在行使职权时,并无成文法律,其唯一依据就是按习惯法办事。
正如彝谚所说“祖上留下的规矩,诺合的儿孙要遵守,曲诺的儿孙也要服从”。
习惯法彝语称“节威”,含有“规矩”、“制度”的意思。
在当时森严的等级制度下,习惯法的主要职能是:维护兹莫、诺合贵族奴隶主的神圣地位,保护兹莫、诺合奴隶主的特权。
对违者,家支要依照习惯法予以惩处。
如为了维护统治等级的血统“纯洁性”,统治等级与被统治等级之间严禁通婚及婚外性关系,对违犯者不仅要开除家支,甚至还要处以死刑。
保护兹莫、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