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禁军枪王

作者:提比留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的小心思。

四个姓,暗合着八卦中的“地火风雷”。

火都头的都,长于包围、截断敌人。

风都头的都,弩箭最厉害,横排扫去,如果风扫落叶。

狄都头的都,配盾和枪,长于防守,能应对最艰难的局面。

雷都头一直都是那个出枪最快、破阵最快的都头,他的兵也以攻击速度见长,纵队突破的时候非常厉害。

很酷,对不对。

这就是瞎胡吹。

这种故事,队伍里自己可以讲,津津乐道。

大家自己听久了,也都信以为真。

但真拿去练别的兵,就非常扯淡了。

这不就是搞形式主义吗?

速度、力量和纪律,就是每支队伍取胜的要诀。

四个都的强大,就是因为他们平时练习勤勉,战场经验丰富,能够忍耐战场上的心理压力和噪声(锣鼓、呐喊和号炮)。

火都头纵队突破也未必就不如雷都头,非要给所有人起个外号,安插一个特色,这是宣传艺术,而不是战争艺术。

比如每支军队里,都有一个“福将”,就是战绩乏善可陈,可以称之为“笨蛋”的人。

有句话叫做“一个人的名字可能取错,外号是不会取错的。”

但是外号可能会给人一些不好的心理暗示。

比如雷都头以出手如电著称,久了也就越来越追求出手如电。

徐咏之开始和雷嵩比快,知道比不过,换了双手剑法,就是要和他拼力了。

所以雷嵩再去拨挑徐咏之的时候,徐咏之就用棒去砸他的棒。

连磕几次,雷嵩的手就开始发麻。

“这小子不简单,别看瘦瘦的,有力量。”

雷嵩开始回避徐咏之的棒了。

但凡有了这种心思,那扎刺的动作质量,就会大幅度下降了。

每次刺都被瞄准了棒砸下来,雷嵩的火越来越大。

用雷霆枪法好了。

雷霆枪法,是雷嵩自己创造的一套枪,如同迅雷一般的连击。

这又是指挥使搞的形式主义,既然有了四个强都,那每个人都要有一个看家技能,没有就创造一个出来。

指挥使后来就在军鉴里写:

地盾反、火之速、狂风弩、雷霆枪,是本指挥的必杀技。

上级一看,非常新颖,觉得指挥使练兵有方。

但这四招,大家看了都说好看,但是到底有用没用,其实没有验证过。

很简单,因为战场上禁军穿重甲,用长枪,这样泼风骤雨一样的枪根本就用不出来。

雷嵩今天就决定用在徐咏之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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