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3月14号及之前的,也就是说事发前所有的录像都在,而事发当天的记录却没有,被告解释记录仪恰好坏了,那真的是怎么凑巧吗?并且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事发当时,刚好被告人手机里有与他人通话的记录,那么是不是被告由于在接听电话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而导致撞了人,之后因为害怕恐慌,所以自己删除了记录,然后伪造坏掉的痕迹呢?再者...”
“你胡说!”
被告终于坐不住了,他对着唐宁大声呵斥,旁边的辩护律师立马黑脸,急忙拉住了他,不让被告再多说话。
“安静,法庭内不得大声喧哗!”
被告不说话还不要紧,这一说,大家心里都有底了。在之前的被告人自行辩护过程中,刘强一嘴咬定自己在开车过程中注意力集中,看到有人就会避让,这次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因为受害者看到有车经过,就掐准了时间,摔倒在地开始碰瓷。
那现在这么一来,唐宁从被告冲动的行为及对方律师瞬间黑下来的脸上可以看出,自己的想法是对的。
“请原告方继续陈辩!”
唐宁点头继续说道:“再一点就是我方有证人可以出庭作证。”
“传证人到庭!”
季辞在法警的带领下走上了证人席。
“证人请先介绍一下你的姓名,和原告关系,以及所处单位”
“我叫季辞,是康垣大学大四在校生,和原告是朋友。”
“证人季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人有如实向法庭作证的义务,如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清楚了”
“请在保证书上签字”
审判长继续说道:“证人,请开始陈述你的证词!”
“2021年3月15日下午5点左右,我在回学校的路上,亲眼目睹了事故现场。被告确实是撞上了受害者。之后在得知事故受害者就是朋友父亲时,我果断到庭作证,希望法律可以还他们一个公道。”
看着季辞在证人席上沉着发言,唐宁松了口气,点头微笑。不过在她看来,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这是最基本的操作,要不然只能说四年间学校举办的各类模拟法庭毫无用处。
但是在不知情的人眼中,这类冷静中带着专业的话语从一个还未毕业的大学生口中说出,自然是不正常的。果然,被告律师开始盘问。
“请问证人,可以具体陈述一下当时看到的景象吗?”
“可以。那天下午,我因为和朋友打篮球而误了回学校的时间,于是从球场出来便拦了一辆出租车,径直前往学校。在路途中,我偶然间从车窗里看到一个小巷子,觉得风景不错,就多看了两眼。可是下一秒我就看到一辆车撞上了一位老人,老人倒地后,司机下了车。后面的我就没看到了,因为我乘坐的出租车开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