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
“主人……主人……快醒醒,快醒醒。”那两名贼人将雷尔斯“拍晕”后,又将他的眼用黑布蒙住,这才将他带走。直到将他带进一个房间,那两名贼人才离去。就在雷尔斯思忖该不该把眼上的黑布扯去时,一到熟悉的声音,由远而近在他耳边响起。
“是毛翎!”雷尔斯身体猛然一颤,明白对方身份的刹那,毛翎也是来到了他跟前,将他眼上的黑布扯了去,朝雷尔斯解释道:“主人从酒馆离开后,毛翎就一直暗中跟着主人来到了这里,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我发现这里果然是个贼窝。主人,我们要不要展开行动?”
“来人了,你先到房顶躲躲。”随着修为的增长,雷尔斯的感知变得越来越灵敏,听到远处有人朝这边走来的脚步声,他立马拍了拍毛翎的肩膀,提醒道。
“嗯。”毛翎点点头,麻利的窜上了房顶,找了个不会被人察觉的地方躲了起来。
在毛翎躲起后不久,一名穿着紫衣的少女便走了进来。
清新脱俗的面孔,明眸皓齿、凤眉挺鼻,肩上长发飘逸而下。但怎么看,雷尔斯都觉得眼熟,好像与她在哪儿见过,也不管对方对自己是否有恶意,搔搔头,踏前两步,疑惑的问道:“这位小姐,你看起很眼熟,我们是不是在哪里见过?”
“雷尔斯!”少女长长的睫毛,微微上翘,故意提高嗓音,朝雷尔斯问道:“你一向都是以这样的方式认识女孩子吗?”
尽管她声音很高,并且言语中带有指责,但这些都掩盖不住她声音的优美,如铜铃一样,是那样的好听。
对方知道自己的名字,更应验了自己刚才的猜想,自己与对方在哪个地方见过,可自己要是与对方见过的话,不可能对方知道自己的名字,而自己却不知道对方的名字。顿觉困惑的雷尔斯,不禁朝少女问道:“你怎么会知道我的名字?还有,你是谁?我为何又在这种地方?”
“嘿嘿。”少女用芊芊玉手指了指房间的四周,笑吟吟的说道:“我当然是这间屋子的主人了,对于阁下这种在皇城大会上出尽风头这么有名的人物,在我这种达普洛王城的普通民众眼中自然是不会陌生了。至于你为何会在这儿,那你得去问把你打晕的人了。”
“把我打晕的人?可恶,你不说我倒忘了,他们人呢?”演戏演的自然要像一些,听到这话的雷尔斯,先是摸了摸被打的后脑勺,摆出故作很疼的样子,后又眉目怒张,一脸要把那两个人吃掉的气愤模样。
少女走到香炉旁,一边点着香炉,一边微笑道:“他们打晕你,自然是不敢见你了。”
“哼!这两个忘恩负义的狗东西!”雷尔斯一甩手臂,气愤的骂道:“我救了他们一命,他们不但不感激,反倒把我打晕,难道这就是他们对恩人的回报?就算是狗,我给它块骨头,它吃了后都会对我感激的摇摇尾巴,可这两人,不要让我看到他们,不然我非把他们给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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