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四章 我超凶的

作者:志鸟村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a53和b167。”

“a33,a34和b13。”

“把棍棒都单独放一边,编号别乱,我看一遍。”

“a11和b208,各自做一个微量物证的检验。”

江远游刃有余的检查着各组照片,铺满了长条会议桌的证物,又被不断的拍照,编号和记录。

大部分情况下,江远都不需要拆开证物的

《国民法医》第三百三十四章 我超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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