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6章江户金沢条约

作者:风鵿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山名家和田山家虽然想要发难。

但斯波义敏确伙同了细川持之一起发难,山名持丰和田山满家畏惧刘建的国力,又骇于细川家和斯波家的势力,最后也只能屈服。

而这时又传入了陆奥国的伊达家被消灭的消息。

于是斯波义敏立刻出发前往江户,正式与刘观签订了金沢条约。

条约规定,九州割让给华汉国,为华汉国亶州省。

四国岛与本岛东部四国立为不设防区域,倭国人和倭国势力严禁入内,并由华汉国负责管理。

江户湾作为与倭国贸易基地,以租借的方式租借给华汉国,租期百年,费用一年五千元永兴币。

摄津国和和泉国作为自由地,虽有倭人居住,也由倭国幕府管理,但不允许任何一个大名,豪族,武士在此设立领地,只作为京都直属地存在,并由华汉国负责监督。

尾张国和三河国同样如此。

华汉国国人在倭国犯事,可以不受倭国律法管理,华汉国也有权征发倭民服劳役。

倭国不准设立国家及私人性质的军队,武士可以保留,但武士只作为保护大名和豪族的力量,且必须大幅度削弱,消减,倭国安全由华汉国全权负责。

最后倭国对外贸易由华汉国一并负责,倭国不得组织商队向外,倭国特产,商品及地下所有资源必须卖给华汉国各商行,商户,商家,再由其转卖。

六条规定,即日生效,百年内均有效。

条约签订,斯波义敏在条约上签下自己的大名,叹息一声。

从此倭国就只能仰仗华汉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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