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寻衅滋事进行了补充解释。”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对方这种行为,可以是寻衅滋事罪,也可以不是,具体就看双方律师的发挥了。”
“如果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那么对方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姜白恍然大悟。
奇怪的知识又增加了。
这时,罗飞又跑出一个重磅炸弹:“另外,你想不想送更多人进去?”
雾草!
姜白眼皮一跳,慌了。
真的,听到这话他真的慌了。
如果没搞错的话,面前这位西装革履的大哥,是律师吧?
但他这一脸兴奋似乎不送一百个人进去就不满足的表情是怎么回事?
这莫名其妙的兴奋是哪里来的?
我现在后悔还来得及吗?
这是可以说的吗?
“罗,罗律师,您这话是什么意思?”姜白很想逃。
罗飞一种少见多怪的眼神瞥了眼姜白,道:“小作文被一些大v别有用心的转载并且添油加醋扩大影响引导舆论你生不生气?评论区无数人对你进行诅咒谩骂你生不生气?接到辱骂电话,收到侮辱短信你生不生气?”
“生气!”
“把他们都送进去,你解不解气?”
“解气!”
“so……”罗飞摊了摊手。
原来是这个意思!
姜白也兴奋起来了,双眼放光的看着罗飞,道:“罗律师,所以你的意思是,可以把那些转载小作文的,在评论区网暴我的,还有打电话发短信辱骂我的人,都送进去?”
雾草!
这踏马就离谱。
但是……想想就兴奋啊!
罗飞身体微微前倾,解释道: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你去看一下哪些人的视频、文章达到这个标准,或者评论区侮辱你诽谤你的点赞数超过500,理论上来说就可以起诉他们侮辱罪和诽谤罪。”
“不过嘛,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