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5章 我方承诺不轻易出动罗大状

作者:北域狂生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边儿跟那些大爷大妈,街坊邻居喋喋不休的说着闲话。

把一个长舌妇演绎得生动形象。

姜父姜母顿时气得不行了。

本来光听姜白口头描述,没有画面,没有亲耳听到那些话,感受倒是不太深。

可现在,蓝光视频,声音清晰。

尤其是听到高静雅大言不惭的诋毁姜白,说他恶意打假,碰瓷讹人,还害得别人家破人亡,更是被气得够呛。

「告!」

姜父一拍大腿,冷着脸说道:「必须告!儿子,别等三天了,现在就去告。」

「我看电视上不是说,这背后说人坏话,也是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吗?」

「告他!太过分了!」

姜母没说话,只是重重点了下头。

显然也是同意起诉。

姜白说道:「爸,你说的应该是侵犯名誉权和诽谤吧?这个我知道,放心,该诉诸法律的时候,你儿子绝对不会掉链子的。」

现在杨俊平夫妻俩的行为,绝对构成了侵犯名誉权,但还算不上诽谤。

这两者还是有明显区别的。

最大的区别就是,前者是违法行为,而后者,如果情节严重的话,那是犯罪行为!

如果起诉杨俊平夫妻俩侵犯名誉权,最终的结果无非道歉、赔钱、恢复名誉等等。

说白了,无足轻重。

对于某些脸都不要的人来说,根本起不到惩罚和警示的作用。

可如果被认定为触犯诽谤罪,那可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姜白的一贯理念是,要么,不得罪,要得罪就得罪死!

要么,不起诉,要起诉那就往刑事上去靠。

跟无数奇葩打交道的经验告诉姜白一个道理,你对他们手下留情,并不会换来他们的感激,反而还会变本加厉,以怨报德。

既然如此,那还考虑啥啊。

直接请教那个很刑的男人!

姜白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跟罗大状讲述了一遍之后,询问道:「罗大状,你说三天之后要是对方拒绝搬走,这事儿刑不刑?」

「刑。」

罗大状当即点头,「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罪名,叫做侵占罪。」

「这个罪名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你表舅一家占了你们家房子,如果拒不退还,那就涉嫌侵占罪,而且绝对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

听了罗大状的分析,姜白缓缓点头。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