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0章 审判日:绝望的钱诚(万字大章推完一个案子,求订阅)

作者:北域狂生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全意帮你办事。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童叟无欺,信誉保证!

不久之后。

李游在看守所的“律师会见室”内,终于是见到了自己的当事人,华盛珠宝市场的老板,钱诚。

“钱先生你好,我是你夫人朱玉梅为你请的律师……”

李游自我介绍后,便开始向钱诚了解案件详情。

他本来已经做了一定的心理准备,但听了钱诚的讲述之后,才发现自己还是低估了情况的严峻程度。

钱诚的情况,不容乐观啊。

“钱先生,是这样的,你现在涉嫌的三个罪名之中,最轻的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李游开始逐个罪名分析起来。

“这个罪,我准备从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等角度进行辩解,有一定的机会可以让你免于刑事处罚。”

并不是说非法提供,或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就会被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这个罪名要成立,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根据李游判断,他觉得钱诚这话还算不上情节严重,上了法庭,或许可以通过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把这个罪名给辩没。

“买卖证件罪,基本上可以说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过这个罪量刑并不严重。”

“至于诈骗罪……”

“现在的数额不到二十万,也就是处于‘金额巨大’这个程度,按照刑法规定,量刑是三到七年……”

“什么?要三到七年!?”钱诚顿时就变了脸色。

前面两个罪名让他放松了心情,没想到诈骗罪居然量刑这么重!

李游安抚道:“钱先生你先别激动,这只是法律条文的规定,如果你能够积极主动的退赃退赔,并且争得被害人谅解,是可以极大程度减刑的。”

“而且,这个诈骗罪是否成立,还不一定呢。”

钱诚连忙问道:“你这话什么意思?”

“根据你刚才的讲述,我发现你这个行为,可以是诈骗罪,也可以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如果是后者,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个量刑,可比诈骗罪轻得多。”

不得不说,虽然这个李游满嘴跑火车,出价也非常狠。

但他对于法律条文还是相当熟悉的。

这么短的时间内,便想到把钱诚的行为,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上面靠拢。

这也是最明智,最有效果的辩护策略。

从诈骗罪的角度进行辩护,即便争取到最大幅度的减刑,都要比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格刑罚更加严重。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