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6章 审判日:棋差一着,满盘皆输(8K字大章)

作者:北域狂生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严律师,你快说话啊,赶紧反驳他啊!」

常俊毅咬牙催促,急得满头大汗。

严守义皱眉沉思。

现在局面对他非常不利,胜负的天平已经发生倾斜。

甚至可以说,在因果关系这处战场上,严守义已经丢了阵地。

想重新夺回阵地,何其困难。

甚至可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

严守义脑子飞速运转,很快眼睛一亮。

既然阵地没办法夺回来,那干脆放弃,从侧面迂回包抄!

想到这里,严守义立刻开口:

「即便因果关系存在,但也不等同于我方当事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这不禁取决于客观事实,还取决于我方当事人对行为和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在本桉中,我方当事人只是为了赚取谋生的钱,他并没有故意致人死亡的主观恶意。」

「被害人死亡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的,属于意外事件!」

依旧是老一套,避重就轻。

但他想用「意外事件」来为被告开脱,显然没那么简单。

听到这番话,公诉人非但没有觉得棘手,反而咧嘴笑了。

严守义犯了一个致命的失误!

而这个失误,让本次庭审再无悬念。

公诉人起身开口道:「既然辩护人已经承认因果关系存在,那么也就是说,他认可危害结果(被害人死亡)与危害行为(被告人网暴)有关!」

「既然如此,被告人有没有主观恶意,又有什么关系呢?」

「如果没有主观恶意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那开车不小心撞死人是不是也不用承担责任,高空抛物不小心砸死人是不是也不用承担责任?」

严守义脸色顿变。

他意识到自己犯了个很愚蠢的错误!

「即便没有主观恶意,但至少被告人存在过失,而这种过失导致他人死亡,这可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了!」

公诉人冷哼一声。

当然,所谓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本桉中是很难成立的。

因为这个罪是过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

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但是在本桉中,这两种过失都不成立。

被告人确实是没办法预知他们的行为会造成陈亚萍死亡,所以不会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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