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律师,你快说话啊,赶紧反驳他啊!」
常俊毅咬牙催促,急得满头大汗。
严守义皱眉沉思。
现在局面对他非常不利,胜负的天平已经发生倾斜。
甚至可以说,在因果关系这处战场上,严守义已经丢了阵地。
想重新夺回阵地,何其困难。
甚至可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
严守义脑子飞速运转,很快眼睛一亮。
既然阵地没办法夺回来,那干脆放弃,从侧面迂回包抄!
想到这里,严守义立刻开口:
「即便因果关系存在,但也不等同于我方当事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这不禁取决于客观事实,还取决于我方当事人对行为和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在本桉中,我方当事人只是为了赚取谋生的钱,他并没有故意致人死亡的主观恶意。」
「被害人死亡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的,属于意外事件!」
依旧是老一套,避重就轻。
但他想用「意外事件」来为被告开脱,显然没那么简单。
听到这番话,公诉人非但没有觉得棘手,反而咧嘴笑了。
严守义犯了一个致命的失误!
而这个失误,让本次庭审再无悬念。
公诉人起身开口道:「既然辩护人已经承认因果关系存在,那么也就是说,他认可危害结果(被害人死亡)与危害行为(被告人网暴)有关!」
「既然如此,被告人有没有主观恶意,又有什么关系呢?」
「如果没有主观恶意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那开车不小心撞死人是不是也不用承担责任,高空抛物不小心砸死人是不是也不用承担责任?」
严守义脸色顿变。
他意识到自己犯了个很愚蠢的错误!
「即便没有主观恶意,但至少被告人存在过失,而这种过失导致他人死亡,这可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了!」
公诉人冷哼一声。
当然,所谓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本桉中是很难成立的。
因为这个罪是过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
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但是在本桉中,这两种过失都不成立。
被告人确实是没办法预知他们的行为会造成陈亚萍死亡,所以不会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